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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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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东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牡丹江市委市政府、东宁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规定统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 <ref>[https://www.sohu.com/a/594364530_121106875 生态保护 |生态环境保护,我们这样做] ,搜狐,2022-10-21</ref> 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从而实现自然资源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内设机构==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有关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资产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负责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拟订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编制土地利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全市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占用耕地踏勘论证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国家相关考核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落实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制定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 <ref>[https://www.sohu.com/a/448999985_275005 国土空间分类分区],搜狐,2021-02-05 </ref> 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制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城市设计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雕塑、大型广告、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规划编制、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一图制”审查工作。负责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组织编制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配合发改部门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定期更新基础测绘成果。加强对不动产测绘的管理。提供应急测绘保障。开展地理国情监测,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监测成果。推进公众版测绘成果加工、编制,促进成果社会化应用。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等立项提出意见。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接受关于违反《测绘法》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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