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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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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自然资源局'''2018年12月20日,丹东市自然资源局举行挂牌仪式, [[ 丹东市 ]] 政府副市长陈福茂同志为丹东市自然资源局揭牌,市自然资源局筹备组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各县(市)局局长、各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的同志参加。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 [[ 森林 ]] 、 [[ 草原 ]] 、湿地<ref>[https://www.sohu.com/a/617520002_121124015 湿地是什么?为何要保护湿地?],搜狐,2022-12-15 </ref>、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 [[ 信息 ]] 发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 [[ 资料 ]] 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 统计 ]] 制度,负责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 [[ 战略 ]] ,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ref>[https://www.sohu.com/na/424535396_120297999 生态保护红线及其划定要求],搜狐,2020-10-14 </ref>、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 [[ 生产 ]] 、 [[ 生活 ]] 、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初审、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施工图审核,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施工的验线及签发工程定位单。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 [[ 制度 ]] ,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市政工程专项规划,负责审查市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施工图,负责市政工程验线及签发工程定位单。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 [[ 政策 ]] ,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负责 [[ 地质灾害 ]] 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 [[ 矿产资源 ]] 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指导海洋经济发展。贯彻执行海洋发展等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 [[ 海岛 ]] 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制定领海基点等特殊用途海岛保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管全市 [[ 卫星 ]] 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 [[ 战略 ]] 、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六)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拟订国际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国际合作勘查开采行为,组织协调境外矿产资源勘查。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参与相关谈判与磋商。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 [[ 自然资源 ]] 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综合科
行政审批科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信访科
==机构简介==
根据《丹东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新组建的自然资源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市城乡规划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务局、市 [[ 农村 ]] 经济委员会、市林业局的资源调查和确权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加挂丹东市海洋局牌子。主要职责有18项,核心职能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 [[ 湿地 ]] 、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