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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 [[ 政府 ]] 组成部门,为正处级。
==发展历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河源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河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 [[ 党中央 ]] 、省委关于工业和 [[ 信息化 ]]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 [[ 战略 ]]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 [[ 计划 ]] 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 [[ 发展 ]] 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 [[ 创新 ]] 、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 [[ 技术 ]] 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拟订承接产业转移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 [[ 组织 ]] 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 [[ 设备 ]] 、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 [[ 规划 ]] ,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 销售 ]] 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 [[ 大数据 ]] 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 [[ 合作 ]] ,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 [[ 工业 ]] 、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 [[ 行政管理 ]] 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许可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 [[ 工作 ]] ,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关信息化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 [[ 干部 ]] 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和计生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冶金化工和机电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财务与审计科。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产融 [[ 合作 ]] ,指导监督市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考核和绩效评价。
(三)运行监测与综合分析科。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综合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起草重要文稿。
(四)制造业创新与生产服务业科。指导推动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 [[ 技术 ]] 创新和技术进步。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新材料等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相关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工作。组织拟订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 [[ 发展 ]] ,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推动有关生产服务业模式创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工业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技术改造与投资科。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工作。参与工业、信息化领域 [[ 固定资产 ]] 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工作。
(六)工业园区科。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承接 [[ 产业 ]] 转移、珠三角与我市产业共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园区合理布局、工业进园和产业集聚发展。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申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的认定、调整工作。
(七)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科(市稀土办公室)。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制造强市建设的相关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组织实施全市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落实本市推进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相关任务。承担工业领域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组织拟订钢铁、有色、 [[ 稀土 ]] 、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医药(含生物医药)、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医药及其他消费品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稀土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拟订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 新材料 ]] 的推广应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和盐业产业政策;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保证盐业行业发展稳定,负责工业盐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等工作。
(九)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科。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组织实施制造业与 [[ 互联网 ]] 融合、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示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指导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推动数字经济创业创新,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十)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科。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研究制定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承担信息网络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进国家及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动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组织拟订 [[ 软件 ]] 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承担相关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民营经济科。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协调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服务体系建设科。拟订民营经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创业 [[ 创新 ]] 服务。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推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梯度培育。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三)无线电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无线电管理综合协调和规划编制工作。承担无线电频率的规划、分配与指配工作。负责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进口、销售管理。组织军地、市际、跨区域地区无线电业务协调。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组织全市无线电管理的监督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信号监测、设备检测以及相关 [[ 数据 ]] 分析应用。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全市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据、办理程序、业务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反馈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行政审批办理、转办、证件核发等相关延续工作。
市中小企业局(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日常工作由 [[ 民营经济 ]] 科、服务体系建设科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36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中小企业局局长),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后勤 [[ 服务 ]] 人员人数6名。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宣传贯彻信息动员规划 [[ 计划 ]] 和法规措施,组织信息动员建设,督导检查信息动员工作落实。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1名副局长兼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科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