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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弘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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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弘祚''' (? (1630年2月16日 —1700 年10月20日 ),[[朱昌祚]]弟,字徽 荫 蔭 , 又字厚庵。祖籍 山 东 東東昌府 高- 唐州 , 清朝大臣 順治四年(1647 年) ,為避兵馬之亂,悉家移居歷城( 山東濟南) 。 弘祚自举 其先 人 授江南盱眙知县 世代為官 , 有惠政 至曾祖隱居不仕 , 举卓异 唯以從善、行誼聞於時 。其兄[[ 朱昌祚]]於 康熙]]十四 初 年 任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 , 行取御史, 並 以 昌祚子绂官大理寺卿回避,改刑部主事。再迁 兵部 督捕郎中,出为直隶[[天津]]道佥事,调直隶守道参议 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勤政自勉,悉察諸弊== 子绛 九年(1670 年) ,弘祚自舉人授江南盱眙知縣 , 開始其為 官 的生涯。初 至 广东布 盱眙,他即以勤 政 使;纲 自勉,悉察諸弊。他又“捐修學舍,置學田”,⑤以敦教化,盱眙遂有起色。然百廢俱興,又遭逢大旱。度災民飢不能待,倡行借貸,籌金達二千五百餘兩,買米煮粥以救濟災民,“活人甚眾”。⑥不僅本縣百姓得度荒年,鄰邑亦有萬餘人賴此賑濟,免於飢餓流徙,民心大悅。十三年(1674 年) ,清廷舉行大計,朱弘祚遂以治行卓異為督撫會薦,行取入京。十四年(1675 年) ,行取御史,以昌祚子紱官大理寺卿迴避,十七年(1678 年) ,改刑部主事。十九年(1680 年) ,遷刑部貴州司員外郎。翌年 , 初授 再遷 兵部 主 督捕郎中。 二十三年(1684 年) ,朱弘柞升直隸天津道僉 事, 二十四年(1685 年) ,授直隸守道參議,開始掌理糧餉轉輸。二十五年(1686 年) ,詔蠲直隸八郡賦稅,部文誤遺宣府,朱弘祚疏請補入。在任二年,所治八郡錢穀井井有序。<ref>[http://www.historychina.net/qsyj/ztyj/ztyjzz/2008-12-03/24438.shtml 朱弘祚]</ref> ==整噸風氣 政績卓越== 二十六年( 1687 年) 十一月,超擢廣東巡撫。入見,奏對稱旨,賜帑金千,及內廝鞍馬。朱弘祚到任後,果謹遵“聖渝”,巡撫廣東六年,治績顯著。過庾嶺,察知夫役苦 累 官湖南布政 ,首禁革之。复牒兵部,凡 使 者過境,有驛站供億,不得更有所役。廣東軍興後,無藝之徵 , 雍 浮於 正 间 供,悉罷免。風氣為之一振。劾墨吏尤者數人,馀悉奉法。鹽法為藩下奸民所亂,據引地莫敢譙訶。弘祚疏陳整飭鹽政數事,如議行。高州屬縣吳川,瓊州屬縣臨高、澄邁,戶少田蕪,積逋十二萬兩有奇,疏請豁免。衛所屯田歲輸糧三鬥,額重多逃亡。弘祚言:“民糧重,則每畝八升八合起科,今屯田浮三之二,非卹兵之道,當比例裁減。”事皆允行。逆亂方定,奸民告訐無已,疏請嚴妄首株連之例 , 擢云 略謂:“當定 南 巡抚 分鎮,聞風投冒倚藉聲勢者,實繁有徒,迨經平定,藩下人應歸旗者 , 疏劾署巡抚杨 悉已簿錄解京;籍內無 名 时徇隐废弛 者 , 釋放為民。嗣有旨:' 藩 库借支未 下官兵、奴僕及貿易人等,除實係遼東舊人及價買人外,逐一清查,發出為民。'臣尋繹詔意,原以諸人皆朝廷赤子,不忍株累。且十馀年來,或補伍,或歸農,或死亡遷徙,無籍可稽。乃姦宄之徒,蔓引株連,或在部呈首,或向有司告訐;及事白省釋,而官民之被累已深。請敕部嚴議。”從之。三十一年(1692 年) 秋, 清 款项 廷以其政績卓越,特遣內務府營造司員外郎董殿邦、暢春院總管李煦 至 廣東傳旨慰問。同年 十 九万有奇 二月,擢福建浙江總督 , 名时坐是得罪 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寻调抚 ==弘祚疏言 歸養故里== 值大計,弘祚疏言“ 福建 地瘠民佻”,並無人才,未行薦舉。上責弘祚失言,謂:“賢才不擇地而生”。四川巡撫張德地署延綏巡撫,言'延綏邊地,無可舉博學鴻詞者';少詹事邵遠平奏'南方人輕浮不可用'。朕心甚不愜,因皆罷斥。今弘祚又以謬言陳奏,下部議降調。旋即歸養故里。三十九年,(1700年)10月20日命修高家堰河工 , 病 卒 。終年七十歲。人稱他。“承命竭忠,瘁於王事。” 21 ==生平 著作== 朱弘祚一生,無聲色玩好 , 谥 勤 恪 政務而重民瘼。素喜讀書,常誦《資治通鑑》以自勉。凡文疏案牘及所上章奏皆其自行秉筆。著有{ 族譜》一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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