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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弘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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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edit|time=2019-03-22T23:40:12+00:00}}Infobox person{{unreferenced|time姓名 =2019-03-22T23:40:12+00:00}}'''朱弘祚''' (1630年2月16 | 出生 —1700年10月20日),[[朱昌祚]]弟,字徽蔭,又字厚庵。祖籍山東東昌府高唐州,順治四年期 =(1647 年?-1700) | ,為避兵馬之亂,悉家移居歷城( 國籍 =中国 | 山東濟南) 職業 =清朝大臣 | 。其先人世代為官,至曾祖隱居不仕,唯以從善、行誼聞於時。其兄[[朱昌祚]]於康熙初年任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並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知名作品 = }}
== 鄉試中舉,年僅十八'''人物简介''' ==
崇禎十一年( 1638 年) ,八旗勁旅再度攻明,深入山東地區。朱家為避戰亂,析家散居,年幼的[[ 朱弘祚]]隨父母南奔,①直到順治二年(1645 年(?-1700) ,朱家才以北方已趨安定,重返家園。失散多年的兄長 朱昌祚 也以清朝宗人府啟心郎榮歸故里。閩家團聚,門楣生輝 順治四年(1647 年) 秋,朱 弘祚 奉父母之命到京師看望兄長。因其聰穎機敏,深得兄長喜愛,被桐城文 自举 程某看重,收為弟子,學問大進。次年,返回山東補博士弟子,旋即鄉試中舉,年僅十八歲。其兄朱昌祚也仕途坦蕩,順治十八年(1661 年) ,出任浙 巡撫 南盱眙知县 成為治理一方的封疆大吏。康熙初年 有惠政 又遷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總督 举卓异 康熙 十四 年,[[鱉拜]]因與[[蘇克薩哈]]有隙 行取御史 執意要與蘇克薩哈所在正白旗圈換土地,挾迫朝廷令大學士蘇納海會同總督朱 昌祚 、巡撫王登聯辦 子绂官大 寺卿回避,改刑部主事 蘇納海與 再迁兵部 撫二人皆以“圈地不便 捕郎中 旗民交困” 出为直隶天津道佥事 ②力請停止,因忤鰲拜,被逮入獄。為營救其兄,朱弘祚百般周旋,多次入獄探視,上下打點。至康熙八年(1669 年) ,鰲拜獲罪被逮,朱昌祚才得詔復原官,賜諡號勤愍公 调直隶守道参议
== 勤政自勉,悉察諸弊'''人物轶事''' ==
二十六 (1670 年) 弘祚自舉人授江南盱眙 超擢广东巡抚。入见,奏对称旨,赐帑金千,及内厮鞍马。过庾岭,察 夫役苦累 開始其為官的生涯 首禁革之 初至盱眙 复牒兵部 他即以勤政自勉 凡使者过境,有驿站供亿 悉察諸弊 不得更有所役 他又“捐修學舍 广东军兴后 置學田” 无艺之徵 ⑤以敦教化 浮於正供 盱眙遂有起色 悉罢免 然百廢俱興 劾墨吏尤者数人 又遭逢大旱 馀悉奉法 度災 盐法为藩下奸 飢不能待 所乱,据引地莫敢谯诃。弘祚疏陈整饬盐政数事 如议 借貸 。高州属县吴川 籌金達二千五百餘兩 琼州属县临高、澄迈 買米煮粥以救濟災民 户少田芜 “活人甚眾”。⑥不僅本縣百姓得度荒年,鄰邑亦 积逋十二万两 萬餘人賴此賑濟 疏请豁 於飢餓流徙,民心大悅 卫所屯田岁输粮 年(1674 年) 清廷舉行大計,朱 额重多逃亡。 弘祚 遂以治行卓異為督撫會薦 言:"民粮重,则每亩八升八合起科,今屯田浮三之二,非恤兵之道 当比例裁减。"事皆允 取入京 十四年(1675 年) 逆乱方定,奸民告讦无已,疏请严妄首株连之例,略谓:"当定南分镇,闻风投冒倚藉声势者,实繁有徒 行取御史 迨经平定 以昌祚子紱官大理寺卿迴避 藩下人应归旗者 十七年(1678 年) 悉已簿录解京;籍内无名者 改刑部主事 释放为民 十九年(1680 年) 嗣有旨:'藩下官兵、奴仆及贸易人等 遷刑部貴州司員 除实系辽东旧人及价买人 ,逐一清查,发出为民 翌年 '臣寻绎诏意,原以诸人皆朝廷赤子 再遷兵部督捕郎中 不忍株累 三年(1684 ) 朱弘柞升直隸天津道僉事 或补伍 二十四年(1685 年) 或归农 授直隸守道參議 或死亡迁徙 開始掌理糧餉轉輸 无籍可稽 二十五年(1686 年) 乃奸宄之徒 詔蠲直隸八郡賦稅 蔓引株连 或在 文誤遺宣府 呈首,或向有司告讦;及事白省释 朱弘祚疏請補入 而官民之被累已深。请敕部严议 在任二年,所治八郡錢穀井井有序 "从之 <ref>[http://www.historychina.net/qsyj/ztyj/ztyjzz/2008-12-03/24438.shtml  朱弘祚]</ref>
==整噸風氣 政績卓越==三十一年,擢福建浙江总督。值大计,弘祚疏言"福建地瘠民佻",上责弘祚失言,谓:"贤才不择地而生。四川巡抚张德地署延绥巡抚,言'延绥边地,无可举博学鸿词者';少詹事邵远平奏'南方人轻浮不可用'。朕心甚不惬,因皆罢斥。今弘祚又以谬言陈奏,下部议降调。"三十九年,命修高家堰河工,病卒。
二十六年( 1687 年) 十一月 子绛 超擢廣東巡撫。入見,奏對稱旨,賜帑金千,及內廝鞍馬。朱弘祚到任後,果謹遵“聖渝” 官至广东布政使;纲 巡撫廣東六年,治績顯著。過庾嶺,察知夫役苦累,首禁革之。复牒 初授 兵部 主事 累官湖南布政 使 者過境,有驛站供億,不得更有所役。廣東軍興後,無藝之徵 浮於 悉罷免。風氣為之一振。劾墨吏尤者數人 擢云南巡抚 馀悉奉法。鹽法為藩下奸民所亂,據引地莫敢譙訶。弘祚 陳整飭鹽政數事,如議行。高州屬縣吳川,瓊州屬縣臨高、澄邁,戶少田蕪,積逋十二萬兩有奇,疏請豁免。衛所屯田歲輸糧三鬥,額重多逃亡。弘祚言:“民糧重,則每畝八升八合起科,今屯田浮三之二,非卹兵之道,當比例裁減。”事皆允行。逆亂方定,奸民告訐無已,疏請嚴妄首株連之例,略謂:“當定南分鎮,聞風投冒倚藉聲勢者,實繁有徒,迨經平定,藩下人應歸旗者,悉已簿錄解京;籍內無 劾署巡抚杨 时徇隐废弛 釋放為民。嗣有旨:' 下官兵、奴僕及貿易人等,除實係遼東舊人及價買人外,逐一 库借支未 查,發出為民。'臣尋繹詔意,原以諸人皆朝廷赤子,不忍株累。且 款项至 馀年來,或補伍,或歸農,或死亡遷徙,無籍可稽。乃姦宄之徒,蔓引株連,或在部呈首,或向 九万 司告訐;及事白省釋 而官民之被累已深。請敕部嚴議。”從之。三十一年(1692 年) 秋,清廷以其政績卓越,特遣內務府營造司員外郎董殿邦、暢春院總管李煦至廣東傳旨慰問 名时坐是得罪 同年十二月,擢 寻调抚 福建 浙江總督 晉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弘祚疏言 歸養故里== 值大計,弘祚疏言“福建地瘠民佻”,並無人才,未行薦舉。上責弘祚失言,謂:“賢才不擇地而生”。四川巡撫張德地署延綏巡撫,言'延綏邊地,無可舉博學鴻詞者';少詹事邵遠平奏'南方人輕浮不可用'。朕心甚不愜,因皆罷斥。今弘祚又以謬言陳奏,下部議降調。旋即歸養故里。三十九年,(1700年)10月20日命修高家堰河工,病 。終年七十歲。人稱他。“承命竭忠,瘁於王事。” 21 ==生平 著作== 朱弘祚一生,無聲色玩好 政務而重民瘼。素喜讀書,常誦《資治通鑑》以自勉。凡文疏案牘及所上章奏皆其自行秉筆 著有{ 族譜》一編。 [[Category:清朝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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