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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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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是 [[ 北京市 ]][[ 门头沟区 ]] 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 [[ 信息化]]<ref>[https://www.sohu.com/a/533837469_121346374 什么是智能化?一张图看懂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区别 ],搜狐,2022-03-30 </ref>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组织拟订本区 [[ 科技 ]] 发展、科技促进经济社会<ref>[https://www.sohu.com/a/416361569_162758 “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大时代背景 ],搜狐,2020-09-04 </ref>发展、工业等方面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落实首都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 [[ 改革 ]] 有关精神,落实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及相关政策。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负责新型研发机构的筹建、管理及服务,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四)落实本市关于重大科技决策咨询的相关 [[ 制度 ]] 。负责提出本区科技发展战略建议。提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本区科普、高新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参与推进相关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五)拟订本区关于基础研究的相关政策措施,牵头协调区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开展本区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为关键性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 [[ 创新 ]] 提供保障。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提供服务。拟订本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推进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六)拟订本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相关 [[ 政策 ]] 。拟订本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拟订本区科技金融相关政策,配合做好科技金融促进工作。
(七)研究拟订本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服务业、科技促进城市和农业农村发展相关的规划、政策及措施。落实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按照 [[ 规定 ]] 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八)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本区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指导促进本区工业、 [[ 软件 ]] 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为国家、本市及区政府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提供服务保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九)落实科技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本区科技信息、科技 [[ 统计 ]] 、创新调查和科研成果报告工作。负责落实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和科技评估管理的相关政策,统筹全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本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负责本区引进外国 [[ 智力 ]] 工作。根据本区实际拟订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本区科技、 [[ 工业 ]] 、信息服务业等领域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落实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及相关政策,组织相关人才培训,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本区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推进国际技术转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 [[ 出口 ]] 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负责科技、工业等领域的外事工作。
(十三)监测分析本区科技、工业、 [[ 软件 ]] 和信息服务业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区级有关部门科技创新工作。统筹推进跨区域的科技领域交流合作、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十四)承担推进本区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 [[ 规划 ]] 、政策。依托国家及本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五)落实科技、工业等领域的能源节约和 [[ 资源 ]] 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本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促进工作。
(十六)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 [[ 国有经济 ]] 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城镇集体企业清产合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
(十八)指导本区 [[ 软件 ]] 、信息服务业的规划和管理。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市级通信主干网等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北京市门头沟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九)统筹推进本区 [[ 大数据 ]] 工作。承担智慧城市和全区政府网站的设施建设与推进工作,负责政务数据和相关社会数据的整合、管理、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负责本区 [[ 无线电 ]] 管理工作。负责对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站)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二十一)承担推进本区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做好军民融合产业的协调服务并提供必要保障。
(二十二)指导本区科技、 [[ 工业 ]] 、信息服务产业等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本区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政策、标准,拟订本区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应当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部、人才强国 [[ 战略 ]]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监督。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 [[ 科技 ]] 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本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外国智力工作。
2.强化大数据管理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推进数据汇集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促进大数据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科学规范利用 [[ 大数据 ]] ,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3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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