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670
次編輯
變更
噶伦
,無編輯摘要
[[File:噶伦1.jpg|缩略图|四位噶伦(1957年,左起: [[ 阿沛•阿旺晋美 ]] 、 [[ 先喀•居美多吉 ]] 、 [[ 柳霞•土登塔巴 ]] 、 [[ 桑颇•才旺仁增 ]] )]]'''噶伦''',一作'''噶布伦'''、 ''' 噶卜伦 ''' 、 ''' 噶隆 ''' ,是[[清代]][[西藏]]官府[[噶厦]]的长官,“综理藏务”<ref>《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七职官志</ref>。清规定:员四人,三品,为主持"噶厦"之官,总办西藏行政事务,受驻藏大臣及达赖喇嘛管辖。民国与解放初期继续存在。解放初期,地方政府又增设助理噶伦、代理噶伦。1959年废。
===释义===
[[File:噶伦2.png|缩略图|左|噶伦:是[[清代]][[西藏]]官府[[噶厦]]的长官,“综理藏务”。]]
噶伦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的高级行政官员,通常为“三僧三俗”六人。其全称为“噶贡论”,又译为噶布伦,噶卜伦,噶隆,亦称“萨旺”或是“协摆”,藏文本意为国师、大臣、宰辅。恰白·次旦平措认为这一名称最早出现在七八百年前,也可能[[松赞干布]]时期已有。
九大臣中名列前三名的人与外戚首领国政最高权力机构,称为“四大尚论”。“四大尚论制”传至达赖喇嘛,改为“四大噶伦制”保存下来。
[[File:噶伦3.jpg|缩略图|左|噶伦:清中央规定:噶伦为三品官(清朝官员品级),共设四员,三俗...
m.baike.so.com 800*594]]
第巴桑结嘉错新设官职中有噶伦官职,拉藏汗时期也有噶伦官职,但不是最高行政长官。准噶尔部建立的傀儡政权有两个噶伦。但真正的噶伦制是在平准安藏后形成。此后噶伦人数、地位、职责、升补等方面逐渐制度化。
[[File:噶伦4.jpg|缩略图|左|噶伦:刺刀指向[[拉萨]]:《[[拉萨条约]]》的见证者们——[[驻藏大臣]],噶伦与摄政
baijiahao.baidu.com 1528*1008]]
==历史==
[[吐蕃]]时即有“论茝”等诸“论”之官。
[[File:噶伦5.jpg|缩略图|左|噶伦:这是[[索康-旺钦格勒]]就任噶伦时的照片,和剧中的[[土登格勒颇]]
tiebac.baidu.com 580*562]]
1717年,[[准噶尔]]大军突然入侵藏北,接着进攻[[拉萨]]。清政府随即展开“平准安藏”战事。1718年,第一次用兵西藏,全军覆没。1719年,第二次派大军入藏将准噶尔势力驱逐出藏。两次劳师远征的教训,促使清政府改革行政体制,进一步加强对西藏的管理,推行噶伦制度,即设置几名噶伦共同负责西藏地方政务。
*《藏族简史》,本书编写组,1985,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
[[categoryCategory:中国 古代人物]][[Category: 清朝 人物]][[Category:中国古代 军政人物 、 ]][[category: 驻藏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