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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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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是 [[ 天津市 ]][[ 滨海新区 ]]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民防办公室牌子。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建设、人防、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建设、人防、民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建设、人防、民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建设、人防、民防工作的 [[ 法律 ]] [[ 法规 ]] 、规章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落实有关政策和相关规范、标准。
(二)贯彻落实住房和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 轨道交通]]<ref>[https://www.sohu.com/a/355192946_803224 涨知识!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哪些?],搜狐,2019-11-21</ref>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 [[ 家庭 ]] 住房保障责任。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 [[ 改革 ]] 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五)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贯彻落实 [[ 房地产 ]] 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落实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政策 ]] 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 [[ 管理 ]] 。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 [[ 企业 ]] 和监理、造价等中介<ref>[https://www.sohu.com/a/304666461_120102185 中介是一种什么样的存在?为什么各行各业都有中介? ],搜狐,2019-03-29 </ref>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 [[ 安全 ]] 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中施工 [[ 质量 ]]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负责新建区域内地下管网建设施工综合协调管理。
(十一)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 [[ 信息化 ]] 建设工作。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责任。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二)参与拟订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建设的 [[ 规划 ]] ,并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提出人民防空要求。拟订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按照人民防空标准,对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人防建设平战结合工作。按照人民防空要求及 [[ 标准 ]] ,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十四)掌握重要防护目标、物资储存、人口分布和地下 [[ 交通 ]] 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情况,拟订防空袭预案,制定遭空袭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及各类保障计划。组织城市防空袭演练,负责人防指挥设施建设。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的计划、管理和有关资金筹措。负责对人民防空 [[ 国有资产 ]] 实施专业管理。
(十七)组织住房和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八)负责本 [[ 系统 ]] 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健全租售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 改革 ]] ,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务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专项 [[ 规划 ]]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水务局负责中心城区新建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并组织实施。
2.与区城市管理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 [[ 桥梁 ]] 等市政公用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规划和 [[ 自然资源 ]] 管理部门、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编制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参与新建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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