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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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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 [[ 丰都县 ]]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 [[ 事业 ]] 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及人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 [[ 管理 ]] 。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 [[ 房地产 ]] 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新型 [[ 建筑材料 ]] 、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贯彻执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定额,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
(五)负责勘察 [[ 设计 ]] 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牵头推进和实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指导全县公有房屋 [[ 改革 ]] 和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制度。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 [[ 道路 ]] 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八)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轨道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 [[ 项目 ]] 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九)负责统筹推进城市提升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统筹协调“一城两岸多组团”规划、 [[ 建设 ]] 、管理等具体工作,统筹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十)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 [[ 城市 ]] 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城区“清水绿岸”治理提升工作。
(十一)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标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 [[ 雨水 ]] 、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村镇建设。监督执行村镇建设 [[ 政策 ]] 。指导小城镇建设、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十四)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 [[ 标准 ]] 。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
(十六)负责建设工程 [[ 消防 ]] 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十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八)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 [[ 建筑工程 ]] 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
(十九)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城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 计划 ]] 。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承担地下空间建设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建设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执行情况。参与地下空间建设和开发项目规划工作。承担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并定期修订防空<ref>[https://www.sohu.com/a/359921750_100281427 人防知识 | 了解人防工作,履行人民防空义务 ],搜狐,2019-12-12</ref>袭方案及实施计划。承担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人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二十)负责机关、所属 [[ 事业单位 ]] 和行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安全监管、信访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扶贫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的工作衔接职责分工。凡 [[ 专业 ]] 性工作,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衔接,县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综合性工作,县政府委托县住房城乡建委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衔接。
2.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县住房城乡建委负责 [[ 轨道交通]]<ref>[https://www.sohu.com/a/355192946_803224 涨知识!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哪些?],搜狐,2019-11-21</ref>的建设管理,县交通局负责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有效衔接。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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