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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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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豐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豐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改革發展。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管理秩序。

(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和管理。會同財政部門籌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編制收支年度計劃並下達。監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財政性資金的使用。

(三)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秩序、房地產交易市場秩序。擬訂房屋面積管理、交易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管理。

(四)負責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建築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指導新型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應用管理。貫徹執行地方建設工程造價定額,負責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發布。

(五)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負責住房保障工作。牽頭推進和實施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推進。負責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指導全縣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制度。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

(七)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樑隧道及其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協調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重點項目建設。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修復建設。

(八)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擬訂城市軌道建設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的監督協調。監督管理城市軌道交通控制保護區範圍內項目建設。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銜接。指導軌道交通物業開發,協調軌道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

(九)負責統籌推進城市提升工作。貫徹執行城市提升相關制度、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劃,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負責統籌協調「一城兩岸多組團」規劃、建設、管理等具體工作,統籌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效果評價等工作。

(十)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的綜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線綜合協調機制,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和城區「清水綠岸」治理提升工作。

(十一)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擬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相關政策、標準。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徵收的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城市排水防澇工作。指導鄉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指導城市老舊功能區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工作。統籌推進城市棚戶區改造。監督指導城市既有建築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負責房屋使用安全、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

(十三)指導村鎮建設。監督執行村鎮建設政策。指導小城鎮建設、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範。指導特色景觀旅遊名鎮名村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舊房改造工作。

(十四)負責建設科技推廣應用。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研究開發與成果轉化。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新技術示範、推廣、應用。承擔行業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

(十五)負責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管理。監督執行綠色建築與建築節能政策。承擔綠色建築評價及建築能效測評與標識管理。推進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發展。

(十六)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政策。指導鄉鎮(街道)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

(十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執法,具體交由相關行政執法隊伍承擔,並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

(十八)負責住房和城建檔案管理,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建築工程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開展相關領域交流合作。

(十九)承擔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城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計劃。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承擔地下空間建設兼顧人民防空功能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城市建設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要求執行情況。參與地下空間建設和開發項目規劃工作。承擔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和管理的職責,擬訂並定期修訂防空[1]襲方案及實施計劃。承擔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人防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二十)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的黨建、安全監管、信訪穩定、住房和城鄉建設扶貧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委的工作銜接職責分工。凡專業性工作,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與市住房城鄉建委銜接,縣住房城鄉建委配合做好相關工作;綜合性工作,縣政府委託縣住房城鄉建委與市住房城鄉建委銜接。

2.軌道交通職責分工。縣住房城鄉建委負責軌道交通[2]的建設管理,縣交通局負責軌道交通的運營管理。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有效銜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