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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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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 [[ 丰都县 ]] 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 [[ 社会保障 ]] 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 [[ 服务业 ]] 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 [[ 政策 ]] ,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 [[ 社会保险 ]] 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 [[ 信息 ]] 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 制度 ]] 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参与拟订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人才引进 [[ 政策 ]] 等工作。负责县级有关重点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牵头组织紧缺优秀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 [[ 专家 ]] 、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 改革 ]]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人员交流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综合管理全县 [[ 表彰 ]] 奖励工作,审核县委、县政府及以上机关奖励表彰事宜及项目名单。根据授权承办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一)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 [[ 退休 ]] 管理工作;承担公务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宏观调控管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审批;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 [[ 政策 ]] 和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安全监管、 [[ 信访 ]] 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1]
2 == 内设机构 编辑==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公文和材料;负责文电、会务、宣传、机要、 [[ 档案 ]] 、保密、统计、政务公开、安全、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工作、脱贫攻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目标考核的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信息规划、 [[ 信息化 ]] 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承担本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负责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管理规则、办法和贯彻落实集体上访、罢工处理政策和措施;负责受理并统筹协调处理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督促检查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承担局党委(党组)、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交办的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 [[ 机关 ]] 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公开招聘、聘用考核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统计年报及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并承担其统计年报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 [[ 事业单位 ]] 工作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县委、县政府及以上机关奖励表彰事宜及项目名单。
(三)工资福利科。组织实施 [[ 事业单位 ]] 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津补贴、休息休假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认定;负责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管理及其工资、福利、退休费标准的审批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事业单位除市、县管干部外工作人员的退休审批和退休待遇的审批及监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医疗、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调查和工资统发工作;承担公务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四)就业和人才科。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就业规划、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规划及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报表 [[ 统计 ]] 工作;承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审批;负责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人力资源<ref>[https://www.sohu.com/a/478853149_121124036 干货!人力资源的概念],搜狐,2021-07-21 </ref>市场的管理和监督;综合管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ref>[https://www.sohu.com/a/211263549_272598 人才培养的3种方式] ,搜狐,2017-12-18 </ref>和激励政策措施;贯彻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鉴定、竞赛、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承担人才开发、人才引进和管理;组织实施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牵头协调国(境)外人员在本县就业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跨地区的交流与 [[ 合作 ]] 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五)劳动监察仲裁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劳动关系调整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审批企业特殊工时制度;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以及相关监督 [[ 检查 ]] ;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六)社会保障科(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 办公室 ]]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乡居民等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承担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龄认定;负责特殊工种管理;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社保制度改革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科。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负责统筹实施行政审批及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负责受理企业退休人员工龄认定、参保人员劳动能力(工伤、病退)鉴定申报事项;负责事业单位职称资格证办理及发放;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信息归集、录入、报送等相关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办事服务窗口 [[ 建设 ]]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效能监管工作;负责统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
(八)社保基金监督科。负责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拟订社会保险内部审计 [[ 规则 ]] 和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社会保险中的欺诈行为和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社保基金监管系统管理。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72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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