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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受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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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受领人'''是中国专有名词。
汉字是用于记录[[汉语]],进行书面交流,传承民族文化的书写符号系统<ref>[https://www.sohu.com/a/474179082_120794254 【每日积累】汉字的概述?汉字的特点是什么?],搜狐,2021-06-26</ref>,也是最富有民族特色的中国书法艺术<ref>[https://www.sohu.com/a/241716171_100195203 中国书法:一门古老的艺术!],搜狐,2018-07-17</ref>的载体,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它蕴藏着许许多多的文化内涵。
==名词解释==
清偿受领人是指有权接受债务清偿从而消灭债务的人,即受领清偿利益的人。
清偿须向有受领权的人为之,并经其受领后,始发生清偿效力,债的关系才能消灭。债权人为债权的主体,享有清偿受领权,自不待言。但债权人如受破产宣告,则不得受领清偿,在破产[[程序]]中,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受领清偿。
清偿受领人的类型
清偿受领人包括以下的人:
1、债权人以及债权人的代理人。
2、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清算组织)。
3、收据的持有人。
4、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
5、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受领清偿的第三人。
术语解释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向债权人清偿其债务。如果债务人全部清偿完毕的,债权债务就终止;如果债务人逾期不清偿的,要承担继续清偿、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参考文献==
[[Category:800 語言學總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