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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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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附约
尤其是按西方标准制定的通商条款,对不了解西方商业制度、而又仍持天朝观念的清政府来说难以执行。为此,中英继续交涉,商定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应的细则。
1843年6月26日(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 南京条约 ]] 》换约当日,耆英与璞鼎查达成《[[过境税声明]]》,附在《南京条约》后。7月22日(六月二十五日),《 [[ 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 》公布施行。10月8日(八月十五日)又订立《[[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 [[ 虎门条约 ]] 》。通过这些附件条约,英国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等许多特权。<ref name="北城百科网">{{cite web |url=http://www.wigmall.cc/biology/196161.html |title=南京条约| accessdate=2019-08-28}}</ref> 
===履行条约===
1843年6月26日(道光二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南京条约》换约当日,璞鼎查在港督府宣读《[[英王制诰]]》(又称“[[香港宪章]]”、“[[英皇制诰]]”,Hong Kong Letters Patent),并公布有关建立港英政府的英王特许令,宣誓就任第一任香港总督,还下令以女王的名字将港岛北部新市区命名为“维多利亚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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