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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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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宣和五年(1123年)进士,授常州宜兴县主簿,赈灾有力,荐任广东茶盐司干办官;不久,改任检察福建、广东、广西财用所属官。
绍兴七年(1137年)召对,高宗嘉纳,特授[[左议郎]]。因与宰相 [[ 秦桧 ]] 相忤,外放越州教授;经浙江制置使梁汝嘉奏请,改为参谋官。他积极协助梁汝嘉审办饥民案件。后又召入任王宫教授,终因忤逆秦桧,被诬陷免官。家居福州10余年,亲自点校家藏书籍数万卷。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出任南剑州(今南平市)通判,以平息农民起义升知惠州;后改任右正言。以抗疏弹劾公正,于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升任侍御史。同年冬,升[[御史中丞]],上疏开言路、荐人才、兴利除弊及积极备战等奏章数千条。
== 史籍记载 ==
'''朱倬''',字汉章,唐宰相敬则之后,七世祖避地闽中,为闽县人。世学《易》,入太学。宣和五年,登进士第,调常州宜兴簿。金将犯边,居民求避地,倬为具舟给食,众赖以济。未几,民告涝于郡,郡檄倬考实,乃除田租什九,守怒,不能夺。张浚荐倬,召对,除[[福建]]、[[广东]]西财用所属官。宣谕使明橐再荐于朝,时方以[[刘豫]]为忧,倬因赐对,策其必败。高宗大喜,诏改合入官。与丞相秦桧忤,出教授越州。用张守荐,除诸王府教授。桧恶言兵,倬论掩骼事,又忤之。
== 参考资料 ==
[[Category: 唐朝 北宋军政人物]][[Category:南宋 军政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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