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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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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宣和五年(1123年)进士,授常州宜兴县主簿,赈灾有力,荐任广东茶盐司干办官;不久,改任检察福建、广东、广西财用所属官。
绍兴七年(1137年)召对,高宗嘉纳,特授[[左议郎]]。因与宰相[[ 秦桧]] 相忤,外放越州教授;经浙江制置使梁汝嘉奏请,改为参谋官。他积极协助梁汝嘉审办饥民案件。后又召入任王宫教授,终因忤逆秦桧,被诬陷免官。家居福州10余年,亲自点校家藏书籍数万卷。
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出任南剑州(今南平市)通判,以平息农民起义升知惠州;后改任右正言。以抗疏弹劾公正,于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升任侍御史。同年冬,升[[御史中丞]],上疏开言路、荐人才、兴利除弊及积极备战等奏章数千条。
绍兴三十年(1160年),奉派知贡举;又密奏高宗立太子事,同年二月,高宗诏授参知政事。次年,加左通奉大夫,任尚书右仆射同平章事,进封开国公。此时,金主完颜亮率重兵南下,朱倬提出战(主动出战)、备(积极防守)、应(迎战)三策,高宗称"所言三策,甚当。朕书于座右,朝夕思之"。于是,御驾亲征,进驻镇江,他亦随行,取得"采石大捷"。[[ 高宗]] 返回临安后,想传位给太子 [[ 赵眘 ]] ,朱倬认为不可;但高宗主意已定,朱倬便辞去相位。
== 历史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