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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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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為官清廉,不趨炎附勢,因此也多遭權貴的忌恨。在戶部任職時,彭維新被[[果親王允]]禮彈劾了。果親王劾奏彭維新植黨營私、壞法欺公等,最終導致彭維新下獄坐牢。
《東華錄》中明確記載了當時皇帝的諭旨。諭旨認為彭維新“居心巧詐,賦性貪鄙,或背旨以市私恩,或徇情而誤國帑”,妄作威福,收支留難,擅用官銀,沉擱部務,甚至將國家定例並怡賢親王在戶部歷年整理經畫之良規,肆行變亂,任意更張,法實難寬,情尤可惡。查律載:官吏挾詐欺公,變亂成法者斬監侯,維新應治罪如律。
乾隆登基後,立即糾正了雍正年間的一批“冤假錯案”,彭維新得以於乾隆元年(1736 )獲釋,仍署左都御史。不久又遭御史[[五俊]]彈劾,再次落職。六年,授戶部侍郎,又升任兵部尚書,充三禮館副總裁,會試副主考官,並充經筵講官。時奉命議處總兵高奇案,又以違例被革職。及至十四年,再授左都御史,旋又被劾奪職。至此,雖四度罷官,而不改為官清正之初衷。<ref>[https://m.voc.com.cn/wxhn/article/201605/201605152127496412.html 湖湘廉官丨彭維新:四度罷官剛正不阿]</ref>
===優游林下19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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