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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弘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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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弘祚'''字徽蔭,又字厚庵。生於1630年2月16日,祖籍山東東昌府高唐州,順治四年(1647 年) ,為避兵馬之亂,悉家移居歷城( 山東濟南) 。其先人世代為官,至曾祖隱居不仕,唯以從善、行誼聞於時。其兄[[朱昌祚]]官至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 ''' 幼年時代遭受流離動亂之苦,隨父母南奔,一直“漂搖竄身,南北不常厥邑”。直到順治二年(1645 年) ,重返家園。也以失散多年榮歸故里的兄長朱昌祚閩家團聚。1647年秋,奉父母之命到京師看望兄長。因其聰穎機敏,深得兄長喜愛,被桐城文 物简介''' ==程某看重,收為弟子,學問大進。次年,返回山東補博士弟子,旋即鄉試中舉,年僅十八歲。康熙五年,鱉拜因與蘇克薩哈有隙,執意要與蘇克薩哈所在正白旗圈換土地,挾迫朝廷令大學士蘇納海會同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辦理。蘇納海與督撫二人皆以“圈地不便,旗民交困”,力請停止,因忤鰲拜,被逮入獄。為營救其兄,朱弘祚百般周旋,多次入獄探視,上下打點。然鱉拜必欲置之重典,矯旨處以絞刑。為白兄冤,朱弘祚繼續奔走。1669年 ,鰲拜獲罪被逮,朱昌祚才得詔復原官,賜諡號勤愍公。1670年,朱弘柞以舉人被選授江南盱眙縣知縣,開始其為官的生涯。初至盱眙,他即以勤政自勉,悉察諸弊。見民苦於徭役,便整頓冊籍,“草諸雜派,定徵輸畫一之法”,歲省雜費萬餘兩。他發現盱眙民俗好訟,並常有輕生者,便揭律例於通衢,訟風稍止,民心向化。他又“捐修學舍,置學田”,以敦教化,盱眙遂有起色。然百廢俱興,又遭逢大旱。朱弘祚急書請賑,數告於朝廷。度災民飢不能待,倡行借貸,籌金達二千五百餘兩,買米煮粥以救濟災民,“活人甚眾”。不僅本縣百姓得度荒年,鄰邑亦有萬餘人賴此賑濟,免於飢餓流徙,民心大悅。1674年,清廷舉行大計,朱弘祚遂以治行卓異為督撫會薦,行取入京。
朱弘祚(?-1700)[[朱昌祚]]弟。弘祚自举人授江南[[盱眙]]知县,有惠政,举卓异。[[康熙]]十四年,行取御史,以昌祚子绂官大理寺卿回避,改刑部主事。再迁兵部督捕郎中,出为直隶天津道佥事,调直隶守道参议。
== ''' 人物轶事''' ==
二十六年,超擢广东巡抚。入见,奏对称旨,赐帑金千,及内厮鞍马。过庾岭,察知夫役苦累,首禁革之。复牒兵部,凡使者过境,有驿站供亿,不得更有所役。[[广东]]军兴后,无艺之徵,浮於正供,悉罢免。劾墨吏尤者数人,馀悉奉法。盐法为藩下奸民所乱,据引地莫敢谯诃。弘祚疏陈整饬盐政数事,如议行。高州属县吴川,琼州属县临高、澄迈,户少田芜,积逋十二万两有奇,疏请豁免。卫所屯田岁输粮三斗,额重多逃亡。弘祚言:"民粮重,则每亩八升八合起科,今屯田浮三之二,非恤兵之道,当比例裁减。"事皆允行。逆乱方定,奸民告讦无已,疏请严妄首株连之例,略谓:"当定南分镇,闻风投冒倚藉声势者,实繁有徒,迨经平定,藩下人应归旗者,悉已簿录解京;籍内无名者,释放为民。嗣有旨:'藩下官兵、奴仆及贸易人等,除实系辽东旧人及价买人外,逐一清查,发出为民。'臣寻绎诏意,原以诸人皆朝廷赤子,不忍株累。且十馀年来,或补伍,或归农,或死亡迁徙,无籍可稽。乃奸宄之徒,蔓引株连,或在部呈首,或向有司告讦;及事白省释,而官民之被累已深。请敕部严议。"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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