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變更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移除 20 位元組, 4 年前
保护公约
在1989年的《保护民间创作(或译传统民间文化)建议书》中教科文组织就指出,非物质类的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是促进各国人民和各社会集团更加接近以及确认其文化特性的强有力手段,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一个先声。
[[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堪称为1972年通过的《[[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的延续。其精神首先表现为,它在《[[ 保护民间创作建议书]] 》(1989年)、《[[ 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2001年)和《[[ 伊斯坦布尔宣言]] 》(2002年)的基础上,明确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和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强调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承认各社区, 尤其是原住民、各群体, 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做出贡献。并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密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进行交流和了解的要素,它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公约宗旨==
722,341
次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