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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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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box person| 中文 = 马锡五| 国 籍 圖像 =[[File:Ec4f41b5-44a5-49c2-b924-63e195732055.jpg|缩略图|center|[http://www.gsds.gov.cn/userfiles/old/ec4f41b5-44a5-49c2-b924-63e195732055.jpg 原图链接][http://www.gsds.gov.cn/wenxianziliao/hongselueying/20100729/221411461ecdc1.htm 中国 来自甘肃党史网]]]| 圖像說明 = 最高人 族 汉族 出生地 陕西志丹 法院副院长| 出生日期 = 1899年 | 國籍 = 中國| 别名 = 马文章| 逝世日期 = 1962年4月10日 | 职 业 知名原因 = |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毕业院校 马克思主义知名作品 = <封芝琴婚姻案> }}
'''马锡五'''(1899~1962),男,陕北保安县[[芦草沟村]]人。他长期从事人民司法工作,在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经常携案卷下乡,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实行审判和调解相结合,反对主观主义的审判作风,坚持法律原则,忠于事实真相。由于他执法严正,刚直不阿,深受人民群众欢迎。他的审判方式被称为马锡伍审判方式,曾在解放区推广。
== 个人简历 ==
[[File:20120930151513-822027029.jpg|缩略图|右|250px|[http://pic.baike.soso.com/p/20120930/20120930151513-822027029.jpg 原圖鏈接][https://baike.sogou.com/v7903271.htm 来自原图]]]
马锡五,别名[[马文章]],是陕西省志丹县(原为保安县)芦草沟村人,一八九九年一月八日(农历戊戍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
马锡五祖籍陕西省延川县马家圪塔。他是陕甘人民的忠诚战士,中国司法战线上的一面旗帜。
马锡五对“封芝琴婚姻案”的公正审理,不仅使一对反对封建婚姻制度,争取婚姻自主的青年心愿得以实现,也使群众在参与案件审理充分发表意见的同时,受到了教育,提高了自觉遵守边区婚姻条例的意识,有力地打击了买卖婚姻的陋习。“封芝琴婚姻案”的公正判决一时成为美谈,并迅速传遍边区。
 
古元木刻《马锡五调解婚姻纠纷案》
[[ File:E8dcd82b-e756-4310-ba60-65ae1b1f60e5.jpg|缩略图|居右|250px|[http://www.gsds.gov.cn/userfiles/old/e8dcd82b-e756-4310-ba60-65ae1b1f60e5.jpg 原圖鏈接][http://sh.qihoo.com/pc/90f16875c7a284027?cota=1 来自《刘巧儿》剧照]]]  
1943年3月,陇东分区专员、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在华池县检查工作时,通过深入调查,公正审理了当时很有影响的“封芝琴婚姻案”,并由此创造了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原则,坚决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座谈式而非坐堂式,“民门”而非“衙门”的“马锡五审判方式”。上世纪50年代初以“封芝琴婚姻案”为原型的倡导新婚姻观念的评剧《刘巧儿》,以生动的人物、故事和脍炙人口的唱段红极一时,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影响,对1950年4月诞生的新中国第一部法规《婚姻法》的宣传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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