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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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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生平 ==
马锡五1930年参加革命,历任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粮食部长、陕甘省 [[ 苏维埃政府 ]] 国民经济部长等职。1936年5月后,任陕甘宁省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陕甘宁省委常委。抗日战争时期,先后担任陕甘宁边区庆环分区、陇东分区专员。1943年4月,兼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1946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2月马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院长,1 952年8月兼任西北军政委员会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后,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他仍然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始终和群众打成一片。
1959年春,他到湖北省孝感县花园人民法庭视察,与工作人员同吃同住,遇事总是先听听法庭同志的意见,然后才提出自己的看法。在花园住了半个月,没有人知道他的身份,直到返京时,大家才明白这个“老头”原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马副院长。1962年4月10日,马锡伍病逝于北京。
其夫人李春霖(1909~1993)系 [[ 中央民族学院 ]] (后改为中央民族大学)党委书记,夫妻二人共同生养三名子女:长女马小林(1942年出生)、儿子马秦宁(1944年出生)、小女马延林(1949年出生)。
== 审判特点 ==
当她得知父亲又将自己卖给庆阳县朱孝昌为妻时,便暗中通知张家。张金才遂召集亲属20余人,深夜携棍棒闯入封家,将封胖儿抢去。封颜贵以张家“抢亲”为罪名将其告到县司法处。县司法处不经调查研究,冒下判决:判处张金才徒刑6个月,封胖儿与张柏儿婚姻无效;但对封颜贵屡次出卖女儿的不法行为却不予追究。对此,当事人不服,群众也不满意。适逢马来华池巡视工作,封胖儿拦路告状。
马锡伍亲赴 [[ 封家园子 ]] ,深入调查了解,还征求封胖儿对婚姻的意见。在弄清全部案情的基础上,就地公开审理,最后作出判决:依法撤销华池县司法处的判决;封、张双方同意结婚,其婚姻有效;张金才黑夜抢亲,扰乱治安,判处短期徒刑;封颜贵多次出卖女儿,违反政府法令,判处劳役,以示惩戒。对这个判决,群众认为合情合理,受罚者甘心服罪,一对青年人更是欢天喜地,结成了美满夫妻。《解放日报》为此发表社论,评述了马锡伍审判方式的特点,认为这是边区司法战线上的伟大创举。后来,边区文艺工作者以此为素材,编写了鼓词《刘巧儿团圆》和剧本《刘巧儿告状》,以后这一故事又被改编为著名的评剧《刘巧儿》。
“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审判制度建设成就之一,就是树立了群众路线的审判方法和作风。陕甘宁边区司法机关曾采取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审判方法和作风,也就是依靠人民、联系人民、便利人民的群众路线的审判作风。”
在边区群众口中,马锡五被誉为“马青天”,但他却只把自己看作一名为大家做事的“公家人”
马锡五, [[ 陕西志丹县 ]] 人。1930年追随刘志丹参加革命活动,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是陇东人民熟悉和爱戴的领导人。在长期从事革命斗争并担任重要领导工作期间,他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正确贯彻和维护党的政策与原则,1937年9月任庆环分区专员公署专员,1940年7月,庆环分区与陇东分区专署合并为陇东分区专署,马锡五任副专员、专员,1946年4月,被选为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
在长达10年之久的时间里,马锡五与陇东人民建立了深厚的情谊。尤其是在1943年兼任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为健全边区的法制,他几乎走遍全区所有村庄,走家串户,深入群众,调查研究,设立流动法庭,公开审理,公平办案。他不仅正确公正地审理了著名的“封芝琴婚姻案”,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大胆走群众路线,审理平反了当时影响较大的曲子县所谓的“三兄弟谋财杀人案”,释放了被错押的三兄弟,惩办了真正的凶手。此后,他又受理了合水县五区六乡的两起对县判不服的土地纠纷案,他派分庭有关工作人员深入实地调查,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合理、妥善地解决了这两起有影响的土地纠纷案。这几起在边区颇有影响案件的正确处理,让边区群众认识了为人民办好事的“马青天”,边区到处传颂着马专员深入群众,公平断案的佳话。同时,边区司法战线上也正式总结并形成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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