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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部队時期
===人民公安部队時期===
[[File:人民公安部队時期.jpg|300cn300px|缩略图|右|人民公安部队時期[http://www.people.com.cn/mediafile/pic/20180104/61/14419246987001024837.jpg 原图链接][http://military.people.com.cn/n1/2018/0104/c101 来自人民网 的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解放军和公安部队”的规定,1949年12月全国公安系统高级干部会议(即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制定了《[[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的方案]]》。1950年1月至5月,将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在原来已有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两个师和一个团)的基础上,另新建和改建了3个公安师。整编后的公安部队共有12个公安总队、1个纠察总队、1个警卫团、3个省公安团和若干个公安大队、公安中队和公安队。同一时期,国家公安机关在边境上开始建立了边境管理机构和部队,开展边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