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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字曬生,一字哲生,號哲臣,江西南昌人,中國清朝官員。
包容於光緒17年(1891年)接替方祖蔭,於台灣擔任台南府知府。管轄約今台灣南部之嘉義縣、嘉義市、台南縣、市全境及高雄縣部份區域(建省前之台灣縣區域)。該區域面積約為4500平方公里,也是清治時期台灣島之漢人集中地所在之一。 光緒十四年(1888)七月署台南知縣。九月,調署嘉義。時,值彰化施九緞事起,容辦理聯莊緝匪,全境乃安。容深體民情,酌減田賦,積弊一清。十七年(1891)陞署臺南知府。十八年(1892)改任臺南支應局提調。同年十一月陞署基隆同知。二十年卒於官。基人建廟以祀,尊曰「護國城隍」。(林偉洲)
==參見==
*台灣縣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林文龍〈清季循吏包容事蹟考〉,《台南文化》30,民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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