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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商嘉士洋行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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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商嘉士洋行倉庫'''座落在[[台灣]][[新北市]][[淡水區]]鼻頭街22號,[[捷運淡水站]]出口東側,佔地面積約近3000[[坪]],內有四座大型[[磚造]]倉庫、三座小型[[庫房]]、[[鐵道]]、[[月台]]等歷史建築。區內倉庫均建於日本明治30年(西元1897年),以二[[尺]]厚磚牆做為內部隔間承重牆,磚材為[[閩南]]扁平方磚。窗台、門框架使用[[泉州]][[隴石]](即[[花崗岩]])打造; 窗台、屋 均有向內對開的傳統木 製門與木 ,外側有厚實的鐵窗。屋頂架構承載當時西式建築中偏好的大跨距[[木桁架]]、樑下以石板柱頭的方形磚柱承重。
原有的碼頭區早已被水上人家使用,形成淡水地區的[[特殊]]景觀;油槽部分在二次世界大戰時遭到美軍[[轟炸]]<ref>[http://gis.rchss.sinica.edu.tw/GIArchive/?page_id=438 美國陸軍航空軍二戰時對台灣轟炸任務前後空照及詳細的作戰報告]</ref><ref>[http://www.airforcehistory.hq.af.mil/ 美國空軍歷史研究部]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061028045711/https://www.airforcehistory.hq.af.mil/ |date=2006-10-28 }}(The Air Force Historical Studies Office)</ref>,僅存一處殘蹟;[[鐵道支線]]也因[[捷運淡水線]]拆除停用。
== 歷史 ==
=== 清領時代 ===
西元1858年(清咸豐8年)清朝與[[英國]]、[[法國]]簽訂[[天津條約]],開放滬尾(今[[淡水區]])為通商口岸 。1862  西元1862 年(清同治元年)正式設關徵稅後,淡水 迅速 成為北台灣第一大港,以[[茶葉]]、[[煤]]、[[樟腦]]為出口大宗,佔全台貿易 量60%。1894 量六成以上。 西元1894 年(清光緒20年)11月, 當時 著名 茶葉外銷[[洋行]]「嘉士洋行」的英籍商人 [[ 范嘉士 (Francis Cass) ]] 透過 [[ 中間人 ]] 向滬尾 [[ 草寮莊 ]] 外鼻仔頭居民 [[ 紀化三 ,以2千4百[[銀元]] ,以 「盡斷根永遠出租田園山埔地段字」的名義承租約一甲的土地, 興建倉庫 經營茶葉貿易  === 日本時代 ===西元1878年(清光緒4年;日本明治11年)英商[[殼牌公司]]創辦人馬可仕.薩姆爾兄弟,分別在[[倫敦]]、[[日本]][[橫濱]]成立公司,與在台的英商嘉士[[洋行]]合作,引進[[煤油]]外銷[[遠東]]地區。西元1897年(日本明治30年)殼牌公司買下嘉士洋行倉庫後並增建兩座倉庫及三座油槽。區內更鋪設鐵軌[[臺鐵亞細亞支線]]接通[[臺鐵淡水線]] 的鐵軌,透過鐵路淡水線,使其成為全球業務的一環,大規模買賣台灣的煤油。因各種汽油、煤油產生濃厚油臭味,所以淡水居民以<[[臭油錢]]>倉庫稱呼之。 太平洋戰爭爆發,臺灣總督府認定殼牌倉庫隸屬敵對的同盟國國家,強制徵收。西元1944年(日本昭和19年)10月12日,美軍沿淡水河轟炸台北盆地,倉庫油槽中彈起火,歷經三天三夜才撲滅,即是淡水人口耳相傳的「火燒臭油棧」,此後殼牌倉庫逐漸沒落,僅做備用倉庫使用。 === 戰後國民政府時期 ===戰後,殼牌倉庫為日本政府名下財產,土地與建築物所有權由[[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成為國有財產,從此殼牌母公司─英商亞細亞火油公司與國有財產局,開始數十年土地產權的纏訟。 西元1997年(民國86年) [[交通部]]推動「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計畫<ref>[http://www.wrs.ntpc.gov.tw/web66/_file/1062/upload/DanRiver/Danshui_river.htm 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計畫] {{webarchive|url=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1206023504/http://www.wrs.ntpc.gov.tw/web66/_file/1062/upload/DanRiver/Danshui_river.htm |date=2011-12-06 }}</ref>,殼牌倉庫處於計畫路線面臨被徵收拆除之危機。淡水文史團體、在地[[文化]]工作者和[[環保團體]]於同年12月中旬發起成立「搶救淡水河行動[[聯盟]]」<ref>[http://ago.gcaa.org.tw/action/message/87050201.htm 搶救淡水河行動聯盟]</ref>,串連全國各地進行搶救運動。西元1998年(民國87年)行動聯盟向台北縣政府提出指定殼牌倉庫等多處古蹟為古蹟的申請,並與殼牌集團進行遊說接觸。西元2000年(民國89年)6月27日台北縣政府正式公告殼牌倉庫等為縣定古蹟。 西元2000年(民國89年)12月,殼牌集團將倉庫物權贈予搶救聯盟的代表[[淡水文化基金會]]<ref>[http://www.tamsui.org.tw/introduction/005/005-1-1.htm 淡水文化基金會]</ref>,倚重基金會的管理,確實活化其空間、推展再利用。隔年,基金會承辦「[[永續就業工程計劃]]」,經由上百位接受[[就業輔助]]的[[中高齡]]人士,進行環境的整理,加以利用,包括社區大學的[[籌備]]。西元2011年(民國100年)8月淡水社區大學終於在殼牌倉庫正式掛牌運作,成為台灣第一所在[[百年古蹟]][[辦學]]的[[社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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