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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指已有简化字对应的笔画较多的汉字。但一般生活中谈到的“繁体字”,实际上还包含了在汉字简化过程中没有被简化的传承字。
繁体中文(香港、澳门、马新常称繁体中文,台湾常称正体中文或繁体中文),也作传统中文,与简体中文相对,是使用繁体字作为书写的最基本单元的文字系统。

==历史==

因应汉字简化,繁体字一词才被用来称呼未被简化的汉字。

汉字简化可追溯至新文化运动中关于文字及语文教言和国家发展的讨论。

1932年中华民国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见现代标准汉语),确定了现代中国国语标准音系,还收录了部分“破体”、“小字”等宋元以来“通俗的简体字”。正式以国家体制推行简体字是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发布《简体字推行法令案》(编号001090002A008),1935年8月21日,教育部以部令11400号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公布推行的简体字为324个。1936年1月15日国民党中央召开第五次政治会议,会上国民党中央委员和考试院长戴季陶提交简体字缓行提案,《第一批简体字表》于是被暂缓运行。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颁布《汉字简化方案》,希望透过简化汉字的方式来逐步达成在全国境内扫除文盲的目标,是为中国大陆扫盲运动之伊始。1964年《简化字总表》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14个简化偏旁,简化字形很多来自草书楷化或文献中笔画简单的俗字、异体字、古字、假借字,也有当代人的创造。该方案把简化前的汉字叫作“繁体字”,并把简化后的汉字叫作“简化字”。另外,未经省略部首并在“规范汉字”(通行文字体)中沿用下来的汉字则被称为“传承字”。此前,毛泽东在给其同学蒋竹如的一封函件中曾提到:“拼音文字是较便利的一种文字形式。汉字太繁难,当前只作简化改革,将来总有一天要作根本改革的。”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成立“汉字简化方案审订委员会”,并由董必武、郭沫若等人主持上述文字改革工作。

==传统字书标准==

传统权威字书,如《康熙》、《说文》等,编撰者都是文字训诂的学者,并基于文字学原则编定字样作为字头。自明、清起的匠体字印刷把这种字样,传承至现代的金属字模、照相植字排版以至电脑字体,称作旧字形或传承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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