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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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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继承.jpg|350px|缩略图|右|<big></big>[http://img.lawtimeimg.com/info/2014/0225/201209181393322743.jpg 原图链接][http://www.lawtime.cn/info/hunyin/jclawjichengfa/20120918165417.html 来自 法律快车 的图片]]]
'''继承'''([[英语]]:inheritance),在所有权人死亡后,将其[[财产]]、[[债务]]、[[爵位]]、[[世袭]][[官职]]等转移给一个或多个继承人。通常遵循[[法律]]和[[习俗]]。所有的[[人类文化]]都有继承规则,继承死者的[[遗产]]是普世文化通则之一;而在当代,[[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是常见的继承方式 <ref>[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68649.html 民法重点、难点辨析(四十九)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110法律咨询网,2010-7-10</ref> 。
被继承之物,则称遗产。是被继承人死后,由其[[配偶]]或一定[[亲属]],当然地、包括地继承被继承人之非一身专属权之财产上权利以及义务。继承人之资格和继承的标的依时空环境的不同而有所演变,原则上现代国家均以“配偶和一定亲属包括地继承被继承人之财产”为原则。财产是最为常见的被继承之物,可分为两种,即地产及个人财产。近代各国对继承遗产均有详细法律规定。
*贯彻财产私有制度,保护交易安全:使继承人得以承继原来的法律关系,仍享有[[债权]]也负担相关债务,使继承人及被继承人之债权人,都有法律上相对之保障,使交易安全也有所确保。
*[[尊重]]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财产之自由:财产之处分,本属于个人之权利,故应尊重被继承人处分其遗产归属之分配决定。但[[民法]]第1187条规定特留分制度 <ref>[https://www.xzbu.com/9/view-11951321.htm 论特留份制度],行知部落,2020-2-19</ref> ,使继承人享有最低得以继承财产之比例,为本原则之例外,属对尊重遗嘱自由之法定限制。
*继承人生活之保障:由于“家”经常为同居共财之共同生活体,故家中成员死亡,本来应不生继承之问题,但若家长死亡时,其财产之归属,与家庭成员,尤其是继承人维持生活之保障密切相关,故亦有主张,遗产实为[[扶养义务]]之延长,使继承人之生活不致立刻陷入困境,而赖留下之遗产得以生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