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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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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编制==
法部设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 [[ 参议 ]] ,各一人。参事四人。审录、制勘、编置、宥恤、举叙、典狱、会计、都事八司,郎中二十五人(审录司四人,其中包括宗室一缺。其余各司各三人),员外郎三十四人(制勘司、编置司各五人,其中包括宗室各一缺。其余各司各四人。),主事三十三人(宥恤司五人,其中包括宗室一缺。其余各司各四人),收发所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二十六人(其中包括 [[ 宗室 ]] 二缺),八品录事五十三人,九品录事三十人(其中包括宗室各二缺)。
==职能==
司法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 [[ 北京 ]] 、外地的审判、检察工作,以维法治。司法副大臣贰之 。 *审录司:掌朝审录囚,覆核[[大理院]]、审判厅刑名。(兼稽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察哈尔左翼案状。) *制勘司:掌秋录实缓,定科刑禁。(兼稽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案状。) *编置司:掌盗犯减等,定地编发。(兼稽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案状。) *宥恤司: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 *举叙司:掌升迁调补,籍纪功罪,征考[[法官]]、[[律师]]、书记 。
*典狱司:掌修葺囹圄,严固扃钥,习艺所俘隶簿录并典司之。
*会计司:掌财用出入,勾稽罚锾钧金。
*都事司:掌翻译章奏,收发罪囚文移。
所辖:司狱总管守长、正管守长各二人,副管守长六人,监医正(正八品)、监医副(正九品)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