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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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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湛'''(963—1003)宋升州上元人,字惟清。五歲能詩,未冠著有《齠年集》。南唐 [[ 李煜 ]] 時舉進士,有聲於時。入宋,登太宗雍熙二年進士第。累遷比部員外郎,知郴、舒二州。真宗咸平二年直史館,奉命使荊湖按視民事,條奏利病甚眾。以才幹凡五受命使西北議邊要。後坐事削籍流儋州,會赦移惠州,至化州卒。有文集。<ref>[https://m.gushici.com/a_25462 古詩詞網]</ref>
== 事迹 ==
被召回朝廷,授右拾遺。 端拱初 年 , 通判寿 任壽 、 许 許 二州 通判 。 归 歸附 宋 朝後 , 与[[左正言]]尹黄裳、[[冯拯]]、右正言[[王世则]]、宋沆伏阁请 跪在朝堂中請求皇帝 立 许 許 王 趙 元僖 为储贰 為太子 , 词 用詞表 意 張 狂 輕 率,太宗 怒 很生氣 。 时沆坐吕蒙正亲党,已出为宜州团练副使。上 洪湛 因 语近臣曰:"储副,邦国之本,朕岂不知。但近世浅薄,若立太子,即东宫僚属皆须称臣,官职联次与上台无异,人情深所不安。 此 事朕自有时尔。"湛坐 被 削 职 掉職務 , 出知 到京城外的 容州 ,黄裳知邕州,拯知端州,沆知靖州,世则 任 知 蒙 州。容 之戍 州有兵 卒 谋窃发者 謀劃著暗中發難 , 洪 湛 侦 偵查 知 情 , 亟斩之 立即將他們斬首 。 再迁 兩次升遷為 比部 员 員 外郎, 知 出任 郴 州 、舒 二 州知 州。
咸平二年召还,命试舍人院,复直史馆。是秋,命与阁门祗候韩绍辉使荆湖按视民事,条奏利病甚众。还,判三司都磨勘司。又与王钦若同知贡举,未几,同修起居注。时议城绥州,边臣互言利害,遣湛与阁门祗候程顺奇同往按视,湛言城之利有七而害有二,遂诏营葺,终以劳人罢之。
洪 湛 儀表風度 美 风仪 觀 , 俊辩 善於辯論而且 有 材干 才能 , 凡五使西北议边要。真宗有意擢任,顾遇甚厚。 在 曲宴苑中, 赋赏 寫一首賞 花 诗 詩 ,不 移晷以献 一會兒工夫就寫出來獻給了皇帝 , 深被 很受 褒 赏 獎和賞賜 。
五年春,有河阴民常德方讼临津尉任懿纳贿登第,事下御史台,鞫得懿款云:"咸平二年,补太学生,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院之主僧惠秦为道地,署纸许银七铤,仁雅、惠秦隐其二,易为五铤。惠秦素识王钦若已在贡院,乃因馆客宁文德、仆夫徐兴纳署纸于钦若妻李,李密召家仆祁睿书懿名于左臂,并口传许赂之数,入省告钦若。及懿过五场,睿复持汤饮至省,钦若遣睿语李,令取其银,懿未即与。既而懿预奏名授官,未行,丁内艰,还乡里。仁雅驰书索银,形于诅骂。"德方者,卖卜县市,获其书,以告中丞[[赵昌言]],具其事奏白,请逮钦若属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