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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事业单位,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管理。 社保基金会是国家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接受 [[ 国务院 ]] 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
==历史==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2000年8月设立,“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简称社保基金会)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与地方政府管理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是不同的基金,资金来源和运营管理不同,用途也存在区别。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 [[ 养老保险基金 ]] 、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调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隶属关系。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由国务院管理调整为由财政部管理,作为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不再明确行政级别。”
==职责==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社保基金会承担下列职责:
#管理运营全国 [[ 社会保障基金 ]] 。#受国务院委托集中持有管理划转的 [[ 中央企业 ]] 国有股权,单独核算,接受考核和监督。
#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提交 [[ 财务会计 ]] 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根据有关部门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