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04
次編輯
變更
公海
,無編輯摘要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
依据1958年《[[公海公约]]》,公海是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但随着海洋技术的进步和[[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的进展,沿海国管辖权扩大,产生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等新概念和制度,缩小了公海的[[面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 [[ 群岛国 ]] 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含义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