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査继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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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继佐'''(1601 —1676),本名 ''' 继佑 ''' ,因应县试时误写,遂沿用。生当乱世,累更字号:初字三秀,更字支三,又字伊璜、敬修,号与斋,又号左隐、方舟、发标、钓玉、兴斋、晚号东山钓叟。海宁袁花人。幼时家贫多病,好学不倦。明 [[ 崇祯 ]] 六年(1633)举人。
目录
== 1人物简介 ==
  南明鲁王时,曾任兵部职方主事,积极抗清。参加保卫钱塘江的武装斗争,曾督兵在赭山(海宁西南)打败过清军,又从御史 [[ 黄宗羲 ]] 出师渡海,驻扎谭山。明亡后,更名省,字不省,还把“查”字写成“楂”(古代给犯罪的人的名字加偏旁,这是查继佐自比为罪人)。归乡辟敬修堂,聚众讲学,并编撰明史。清康熙二年(1663),因庄廷鑨明史案被牵连入狱,经粤提督吴六奇奏辩得免。出狱后改名左尹,号非人氏,隐居于硖石东山,仍聚徒讲学,人称东山先生或朴园先生。
== 2人物生平 ==
  查继佐不仅是一个学问渊博,在史学上很有成就的学者,而且是一个具有高度民族气节的抗清志土。公元1645年闰六月,鲁王朱以海在绍兴称“监国”。他听到消息后,毅然渡江去参加了鲁王政府。他在鲁王政府,初任兵部职方主事,监郑义兴军,后迁职方员外兼御史监军,官至兵部职方司郎中。在鲁王监国的一年中,查继佐在浙东地区亲自率军抗击清军。多有所获。为了西征,他费尽心血。亲自组织兵力,派人设间行探,秘密联络太湖等地义旅,互相接应。可惜当时鲁王政府内部分裂,政治腐败。他的主张处处遭到掣肘,未能实现。
  公元1646年六月,清军攻占 [[ 绍兴 ]] ,鲁王政府复亡,查继佐辗转回到家乡海宁,发愤著书立说。公元1652年,查继佐52岁,离家到西湖觉觉堂讲学,旋又主讲杭州铁冶岭之敬修堂。各省学子不远千里前来就学,成一时讲学之盛。从此,查继佐一面讲学,一面著书,一直到去世。
  查继佐一生写过很多种书。沈起《查东山年谱》说查继佐“全集一百二十册,约八千余页”。其中大部分是历史书,特别是关于明清易代之际的历史书。可惜大部分已经散佚,目前流传的只有《罪惟录》、《鲁春秋》、《东山国语》,《钓业》数种而已。
  《罪惟录》是一部纪传体的明史。原名《明书》,后来改名《罪惟录》,取孔子“罪我者其惟春秋"之义。查继佐在《罪惟录》中坚持反清立场。他在《自序》中明确表示,自己是明朝人,不是清朝百姓。书中都用明朝年号,直到清康熙三年,仍称永历十八年。南明各主,均列本纪。福王称安宗简皇帝。建文、崇祯两帝谥号,皆从弘光朝所定,不用清政府所谥。对清朝或称“满人”,或称“后金”,或称“建彝”、“建虏",或称“东师”、“北师”,绝不称“大清”。书中对抗清人物立传特别多。并随处发抒对满人和投降派的愤恨。如书中引张煌言的《报韩论》说:“自古称张良始终为韩,先儒论之详矣。今世仕虏庭者多借此为口实,以建州固常驱贼,遂以沛公亡秦,子房事汉为拟。噫!何其不犹之甚也!”
  《罪惟录》的撰写时间,据自序说,从甲申年(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开始,壬子年(康熙十一年,公元 1672年)写成,用了29年的时间。这部书是在极端险恶的环境中写成的。当时清政府最忌私人撰写明史,尤其是易代之际的历史,唯恐把历史真像揭露出米。 [[ 浙江 ]][[ 湖州 ]] 南浔人庄廷鑨购得朱国桢《列朝诸臣传》稿本,补以崇祯朝事,定名《明书》,用自己的名字刊刻。因为书中称努尔哈赤为建州都督,不用清朝年号, [[ 康熙 ]] 元年被入告发,结果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阅、刻字、印刷以至卖书、买书的人和地方官,都被处死,死者70余人。查继佐列名参校,亦被逮捕入狱,幸经友人多方营救,才得免死。在这样一个万分恐怖的情况下,查继佐冒着灭族的危险,终于把《罪惟录》写了出来。他在自序中说,手稿改易了数十次,备极辛苦。
  《罪惟录》的材料来源,关于明末史事,一部分是作者自身所经历,尤其关于鲁王政府的历史,作者就是当事人。许多人的传里都有关于他的记载。一部分是调查访问得来的.这在许多篇章中都有所说明。他在《自序》中所谓“耳采经数千人",就指的是调查研究。关于崇祯以前的史料,一部分采自庄廷鑨《明书》,一部分采自明纂国史和实录。明黄尊素著有《时略》,记嘉靖、隆庆时事及诸臣奏疏,其子宗羲著《续时略》,记万历至崇祯朝事及奏疏。宗羲与继佐在鲁王政府同事,因此《罪惟录》部分史料可能得之于宗羲。
== 4其它信息 ==
  1.查继佐门人沈起所撰《查东山先生年谱》中,对此事叙之甚详,且无所讳言。其曰:清 [[ 顺治 ]] 十八年,庄史案将发时,“陆子丽京(圻,字景宣,钱塘人)告先生曰:‘南浔有庄鑨者(字子相,湖州人,贡生)作《明史纪略》,参阅姓氏首列东山(摘按,即查继佐),次范子文白(骧),次及某,共十八人。(日记作廿一人)作序者李霜回(令皙)也。’先生殊骇,所谓大警者定以此矣。拟牒当事,从刀笔家称此书不工。先生曰:‘吾三人不工,此书是仇庄,非善。’因投牒督学,手著四六体,中一联:‘倘或犯于所忌,间有非所宜言。’并入范、陆名于牒,范、陆不知也。率此一联,生三家三百余口。”
  2.陈去病《五石脂》载,
99,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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