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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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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委员会的规定,1983年6月7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 <ref>[http://news.gmw.cn/2016-12/13/content_23249111.htm 张德江主持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光明网,2016-12-13</ref> 原则通过,2017年4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修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中称,已设立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以便“加强专门委员会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组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ref>[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法律图书馆</ref> 第三十五条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 职责 ==
124,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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