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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从1928年7月六届一中全会开始设立。1934年1月六届五中全会到1956年9月中共八大,改称中共中央书记处。1945年中共七大, [[ 毛泽东 ]] 、 [[ 刘少奇 ]] 、 [[ 周恩来 ]] 、 [[ 朱德 ]] 、 [[ 任弼时 ]] 当选中央书记处书记,被称为“五大书记”,地位等同后来的政治局常委。从八大起,又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原来的五大书记全部当选政治局常委。此后仍有中共中央书记处,但只是处理日常事务机构或办事机构。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虽然并未单独规定常委会的职权,但基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国家,而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因此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是领导中国共产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最高权力的日常机构,是党和国家的双重权力核心,其成员包括党、政、军等各方面的最高负责人。
2017年中共十九大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委员和常委都要向 [[ 中共中央总书记 ]] 述职。
==政治排名与决策机制==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最高层领导人,级别为“国家级正职”(正国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的政治局常委名单的顺序一般按资历和职位排列,反映其在党和政府的地位,在正式场合的出席名单等很少发生次序更迭,故常有党内第几把手的说法。不过,常委的排名一般由党内资历和地位决定,因此有时候不一定与任职者官职的高低挂钩,人数也不一定是单数,例如在中共十二大选出的六位常委,身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 [[ 胡耀邦 ]] 名列第一,任职中央军委副主席的 [[ 叶剑英 ]] 排名第二,中央军委主席 [[ 邓小平 ]] 却排名第三,任职国务院总理的 [[ 赵紫阳 ]] 排名第四,比排名第五的国家主席 [[ 李先念 ]] 要前,作为中纪委第一书记的 [[ 陈云 ]] 则名列第六。
常委会的内部决策机制仍不十分清楚,但一般认为在重大问题表决上采取简单多数制,每个常委的表决权并不因其职务或资历的高低而有所区别。十六届和十七届政治局常委人数由十四届、十五届时的7人增至9人,而十八届又恢复为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