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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56年7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召开了第一次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会议,宣布成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彭真为主任。该机构是秘书性质的机构 <ref>[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325/09/1252353_901525083.shtml 政法委的历史沿革],360个人图书馆,2020-3-25</ref> ,任务是完成中共中央交办的工作,主要是[[法律]]工作方针政策及各部门分工等问题,不主管具体案件。当时,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设有党组,党组直接向中共中央负责,不向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报告工作。法律委员会只设在中央一级。
在2018年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决定不再设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承担;将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划归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
#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 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 组织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ref>[http://ask.rednet.cn/question/49503 中央政法委主要职责是什么?十八大后的班子成员有哪些?],红网问答,2014-10-23</ref> ;
# 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
# 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中央和[[中组部]]考察、管理中央和地方政法部门的有关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center>{{#iDisplay:p00262782s2|560|390|qq}}</center>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