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 ==
[[契丹族]]本是[[遊牧民族]],“畋[[魚]]以食、皮毛以衣、馬逐水草、人仰湩酩”。遊牧民族經濟上的弱點,在契丹立國之前大致上解決。以人為方式在遊牧地區內營造綠洲,再將農耕民族移居其中。契丹人從事[[農業]]、[[手工業]],都是由[[遼太祖]]的祖父、父親以及伯父等傳入契丹,又傳授紡織。遼在各地均設[[群牧使司]]以管理官有的牲畜。遼朝皇帝使農牧業共同發展繁榮,各得其所,建立獨特的、比較完整的管理體制{{r|中國文明史|page=64}}。
=== 農業 ===
[[File:Rest_Stop_for_the_Khan_part2.png|thumb|280px|《[[卓歇圖]]》(局部),[[五代]]遼朝的[[胡瓌]]所繪,圖中可見[[契丹族]]的可汗、閼氏和他部下於出獵後圍地飲宴,展現遊牧民族的特色。]]
遼朝境內農作物品種齊全,既有[[粟]]、[[麥]]、[[稻]]、[[穄]]等糧食作物,也有蔬菜瓜果。他們借鑒和學習中原的農業技術,引進作物品種,還從[[回鶻]]引進了[[西瓜]]、[[回鶻豆]]等瓜果品種,結合北方氣候特點形成了一套獨特的作物栽培技術。遼朝的土地有公田和私田兩類。在沿邊設置的屯田自然是公田。募民耕種的在官閒田也是公田,百姓領種十年以後,要對朝廷繳納租賦。至於所說的“占田置業入稅”則是私田了。估計屯田多集中在北部沿邊,私田則多在遼國南境。在契丹的[[漢族|漢人]]依然是以[[男耕女織]]的方法維持家庭收入。同時,契丹將戰爭中俘掠的漢人,安置在契丹腹心地區,建立許多[[頭下軍州]]。除少部分需上繳,其餘收入皆歸頭下主所有。遼廷為了鼓勵人民開闢荒地,立例若成功開闢農地可免租賦十年,形成契丹特有的農牧混合經濟。{{r|復旦大學|page=125}}。遇到兵荒、歲饑之年,也要減、免賦稅,[[991年]]1月遼聖宗時期,“詔免三京諸道租稅,仍罷括田”<ref>{{Cite book|title=《遼史》卷13《聖宗紀》}}</ref>。[[1075年]]9月遼道宗時期,“以南京饑,免租稅一年,仍出錢粟振之”<ref>{{Cite book|title=《遼史》卷23《道宗紀》}}</ref>。遼朝從事農業生產的居民被編入州縣,包括擁有少量土地的自耕農和靠租種地主土地為生的佃戶。他們無論經濟地位如何,都是具有自由民身分的國家編戶,並承擔著國家的賦役負擔。寺廟的佃戶多是貴族、官僚隨同土地一起轉贈的,是既向國家納稅又向寺廟交租的另一種形式的稅戶{{r|中國文明史|page=65}}。
=== 畜牧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