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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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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51年,在 [[ 北京市 ]][[ 人民政府 ]] 直接关怀下,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委员会下属的北京市文物调查研究组正式成立, [[ 朱钦陶 ]] 任主任,于树功任秘书长。1957年,北京市文物调查研究组更名为北京市文物工作队。该建制一直延续到1965年,主要任务是文物保护业务工作及 [[ 考古 ]] 发掘工作。
1957年9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一家文物出口鉴定机构在 [[ 北京 ]] 成立。
1960年5月,北京文物、古董行业完成公私合营,组建北京市文物商店。北京市文物商店作为文物经销单位,兼文物收购与为博物馆供应服务为一体,使北京文物市场在 [[ 历史 ]] 上第一次实现了 [[ 国家 ]] 规定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收购”。
1954年2月,经北京市副市长 [[ 吴晗 ]] 、 [[ 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 ]] 文化事业管理局局长郑振铎倡导,首都历史与建设博物馆筹备处(首都博物馆的前身)成立。1960年,因 [[ 经济 ]] 困难,筹备处工作停滞,被并入北京市文物工作队。1963年12月,经中共北京市委主要负责人 [[ 邓拓 ]] 、 [[ 郑天翔 ]] 、 [[ 万里 ]] 等人批复,筹备处恢复工作,并且定名为 [[ 首都博物馆 ]] 筹备处。1966年6月文革爆发,首都博物馆筹建工作被迫停止,直到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才恢复筹建工作。
1966年文革爆发后,北京市文物工作队更名为北京市文物清理小组。为适应文物抢救、清理抄家物资的需要,该小组还吸收了文物商店、 [[ 中国书店 ]] 部分人员参加工作。文革期间,北京市文物清理小组先后自炼铜厂拣选出 [[ 金属 ]] 文物117吨,从造纸厂抢救出图书资料320吨,从 [[ 红卫兵 ]] 的查抄点集中拣选出 [[ 古字 画18画]]18.5万件、古旧图书235.7万册。
1978年,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在全国率先组建了省级人民政府文物管理机构——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该机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北京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全面管理。该局是在北京市文物管理处的基础上建立,该局的建立使北京市文物工作首次实现了 [[ 事业单位 ]] 与政府职能的分离。原北京市文物管理处的业务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分别由恢复的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和首都博物馆筹备处承担,其行政管理工作纳入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机关,同时取消原北京市文化局文物处,将文化局承担的文物、 [[ 博物馆 ]] 、 [[ 图书馆 ]] (后又划出)管理职能并入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新组建的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下设文博处、图书馆处、计划财务处等业务处室。其后于1983年、1988年又经改组,形成了文物处、古建工程处、博物馆处、法制处、计划财务处等的格局。1995年,法制处改为科研法规处。2000年,古建处与文物处合并成立文物保护处。
2000年,根据 [[ 中共中央 ]] 、 [[ 国务院 ]] 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北京市文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北京市文物局,为主管北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管理工作的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并调整主要职责。200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继续设立北京市文物局,并调整主要职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