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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地震烈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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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欧洲地震委员会早在1964年就推荐各成员国使用梅德韦杰夫·施蓬霍伊尔·卡尔尼克地震烈度表(即MSK-64烈度表),后于1981年提出对该烈度表进行修订,历时5年修订形成了欧洲地震烈度表的首个版本。1992年,欧洲地震委员会推荐成员国在其后的3年内对这一版本进行试用,故称该版本烈度表为“欧洲92版地震烈度表”(EMS-92)。在试用期内,欧洲92版地震烈度表不仅在欧洲范围内试用,还运用于1994年北岭地震和1995年 [[ 阪神大地震 ]] 等。随后,欧洲地震委员会对92版烈度表进行进一步完善,形成第二个版本。1996年,于雷克雅未克召开的第25次ESC全体大会上通过了一项决议,推荐欧洲地震委员会成员国采用欧洲98版地震烈度表,于1998年正式使用,故称第二个版本为“欧洲98版地震烈度表”(EMS-98)。现时所指的欧洲地震烈度表,即欧洲98版地震烈度表。
==工程震害划分==
欧洲地震烈度表不仅供地震学家使用,还鼓励工程师和地震学家之间密切合作进行研究,是世界上首个同时供工程师和地震学家使用的地震烈度表。欧洲地震委员会根据 [[ 建筑物 ]] 易损程度和实际震害情况进行了额外的分级。一为建筑物结构易损性,根据建筑物结构易损程度进行划分,共设有6个级别,分别为A、B、C、D、E、F级。其中,A级为易损性最高,F级为易损性最低。二为建筑物破坏等级,其中包括砌体建筑破坏等级和 [[ 钢筋 ]][[ 混凝土 ]] 建筑破坏等级,共设有5个级别,分别为1、2、3、4、5级。其中,1级受损程度最低,5级受损程度最高。 == 烈度划分 ==
{| class="wikitable" style="background:#FEFEFE"
|+ 欧洲地震烈度表
! rowspan="2" | 地震烈-{}-度
! rowspan="2" | 简单定义
! rowspan="2" | 人的 [[ 感觉]]
! rowspan="2" | 物体的反应和自然现象的变化
! colspan="6" | 建筑物的破坏
| 普遍有感
| 在户内的多数人感觉到,户外非常少的人感觉到
| [[ 瓷器 ]] 、玻璃器皿、窗户和房门作响。悬挂物体摆动
| colspan="6" | 无破坏
|-
| 轻微破坏
| 室内绝大多数人和室外多数人有感
| 稳定性一般的小器物可能掉落, [[ 家具 ]] 可能移位
| colspan="2" | 多数遭受1-{}-级破坏<br/>少数遭受2-{}-级破坏
| 少数遭受1-{}-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