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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氏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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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历史==
里氏地震震级最早是在1935年由两位来自美国 [[ 加州理工学院 ]] 的地震学家里克特和古腾堡共同制定的。
此标度原先仅是为了研究美国 [[ 加州 ]] 地区发生的地震而 [[ 设计 ]] 的,并用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测量。里克特设计此标度的目的是区分当时加州地区发生的大量小规模地震和少量大规模地震,而灵感则来自 [[ 天文学 ]] 中表示天体亮度的星等。
为了使结果不为负数,里克特定义在距离震中100千米处之观测点地震仪记录到的最大水平位移为1 [[ 微米 ]] (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的最高精度)的地震作为0级地震。按照这个定义,如果距震中100千米处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测得的地震波振幅为1毫米(103微米)的话,则震级为里氏3。里氏地震震级并没有规定上限或下限。现代精密的地震仪经常记录到规模为负数的地震。
由于当初设计里氏地震震级时所使用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仪的限制,近震规模ML若大于约6.8或观测点的震中距超过约600 [[ 千米 ]] 便不适用。后来研究人员提议了一些改进,其中面波震级(MS)和体波震级(mb)最为常用。
==缺点和改进==
里氏地震震级的主要缺陷在于它与震源的 [[ 物理 ]] 特性没有直接的联系,并且由于“地震强度频谱的比例定律”(The Scaling Law of Earthquake Spectra)的限制,在震级7左右即会产生饱和效应,使得一些强度明显不同的地震在用传统方法计算后得出的里氏地震震级(ML)数值却一样。到了20世纪中后期,地震 [[ 学者 ]] 普遍认为这些传统的地震震级表示方法已经过时,转而采用物理含义更为丰富,更能直接反应地震过程物理实质的表示方法即矩震级。地震矩规模是由加州理工学院的金森博雄教授于1977年提出的。地震矩规模能更仔细的描述地震的物理特性,如地层错动的规模和地震的 [[ 能量 ]] 等。
地震震级与地震 [[ 烈度 ]] 是不同的概念。地震烈度(例如麦加利地震烈度)是表示地震破坏程度的标度,与地震区域的各种条件有关,并非地震之绝对强度。 ==震級與發生頻率==
下表列出的是不同黎克特制震級(M<sub>L</sub>)的年均發生次數和震中地區的影響:
|3.0–3.9
|II–IV
|大部分人有 [[ 感覺 ]] ,但很少造成傷害,室內物體晃動明顯
|每年超過10萬次
|-
|中等
|VI–VIII
|可對建造不佳的 [[ 建築物 ]] 引起不同嚴重程度的損壞,但向其他所有建築物只造成無或輕微損壞,每個人都感覺到
|每年1000–1500次
|-
(''數據來自美國地質調查局。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地震影響還受當地地質條件等因素的影響,表中描述的是極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