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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

大小無變化, 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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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宣 政使司布政使}-''',簡稱'''布政使'''<ref>[[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ref>,俗稱'''方伯'''、'''藩台'''、'''藩司'''。是[[中 古代 官|中 ]]、越南古代官名{{NoteTag|根據《[[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http://dict.revised.moe.edu.tw/],「布政」乃「施行政教」之意。}}。
== 明朝 ==
[[明朝]]時,布政使是[[承宣 政使司|-{承宣 政使司}-]]([[中 行政 |國家一級行政區]],大約等於現代的「[[省]]」)的最高[[行政長官]],分左右。 个别 個別 地方只置1 。(明 典卷四,官制三,外官, 州止 左布政使一 )。明朝 期,布政司之上又 设总 設總 督、巡 ,布、按二司受其 制。布政使只管 钱粮 錢糧 等事,地位逐漸低下。<ref>《[[明史]]• 官志》 :“初置藩司, 六部均重。布政使入 、侍郎,副都 史每出 布政使。宣德、正 统间犹 統間猶 然,自 后无 後無 之。”</ref>
承宣 政使司是衙署名,其 布政使<ref> 《[[明史]]》卷75“ 官四”:“承宣 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ref>,全 称为 稱為 承宣 政使司布政使<ref> 《[[清史稿]]》卷116“ 官三”:“承宣 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ref>,而“承宣 政使”是 错误 錯誤 用法。明代布政使司又俗 藩司,布政使俗 藩台。
== 清朝 ==
[[清朝]]時,[[承宣 政使司]]常簡稱[[布政使司]],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巡撫]]的下屬,負責省內行政事務,[[從二品]],初時設左右布政使,至[[康熙]]三年,只設布政使一人。
== 阮朝 ==
[[阮朝]]明命十二年(1831年)和十三年(1832年),[[明命帝]]分 次改全 [[城 (行政 区划區劃)|城]][[ (越南)| ]] 省,各省 承宣 政使司, 督所在省 专设 專設 布政使一 ,巡 所在省由巡 兼任布政使。
== 注 ==
{{NoteFoot}}
==參考文獻==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 北,文津出版社。
== 參見 ==
* [[承宣 政使司]]
* [[臺灣布政使司衙門]]
* [[布政司]]
[[Category:承宣 政使司|:]][[Category:承宣 政使司布政使| ]][[Category:明朝地方官 ]][[Category:清朝地方官 ]][[Category: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地方政府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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