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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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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 》( [[ 英语 ]]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被普遍地称为《核不扩散条约》或NPT,也被称作《防止核扩散条约》,于1968年7月1日由美国、 [[ 苏联 ]] 、英国和其他59个国家分别在 [[ 华盛顿 ]] [[ 莫斯科 ]] [[ 伦敦 ]] 开放签字缔结的一项 [[ 国际条约 ]] ,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 [[ 核裁军 ]] 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截至2015年2月,共有190个国家与地区签署了该条约。而没有签署这项条约的国家包括 [[ 印度 ]] [[ 巴基斯坦 ]] [[ 南苏丹 ]] [[ 以色列 ]] [[ 中华民国 ]] [[ 朝鲜 ]] 于2003年1月10日发表声明宣布正式退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1日起生效。
==历史==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1959年和1961年, [[ 联合国大会 ]] 先后通过 [[ 爱尔兰 ]] 提出的要求有 [[ 核武器 ]] 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 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 [[ 中国 ]] 先后成功实现 [[ 核爆 ]] ,引起美苏对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的担心。美国和苏联先后于1965年8月和9月向 [[ 日内 瓦18 瓦]]18 [[ 裁军委员会 ]] 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1966年 [[秋季| 秋天 ]] ,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核准了该条约草案。 
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
==主要内容==
条约所称核武器拥有国系指截止1967年1月1日已制造并爆炸核武器或其他 [[ 核爆炸 ]] 装置的国家,允许保留核武器。美国、苏联(1991年后为 [[ 俄罗斯联邦 ]] 接替)、英国、 [[ 法国 ]] 和中国成为仅有5个被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承认的有核武器国家。
[[ 核国家 ]] 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援助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
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援助,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种援助。
停止核军备竞赛,推动 [[ 核裁军 ]]
把和平核设施置于 [[ 国际原子能机构 ]] 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各国加入情况==
1968年11月27日, [[ 英国 ]]加入该公约。 1970年3月5日,[[美国]]加入该公约 1975年5月2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 加入该公约。
1970年3月5 1976年6月8 日, 美国 [[日本]] 加入该公约
1975年5月2 1992年3月9 日, 西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加入该公约。
1976年6月8日,日本加入该公约。1992 年3月9 年8月2 日, 中华人民共和 [[法 ]] 加入该公约。
1992年8月2日,法国加入该公约。[[Category:570 政治學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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