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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英语:People's Liberation Army Hong Kong Garrison),简称解放军驻港部队、香港驻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国家武装力量。根据“党指挥枪”的指导原则,部队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直接领导。
解放军驻港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驻港部队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驻港部队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1997年7月1日0时进驻香港,取代驻港英军接管香港防务。
==驻军问题==
自中英两国就香港前途问题举行会谈,驻军问题一直成为两国争议的焦点,英方曾向中方提出,因中港边界连接,而港人对解放军驻港有戒心,建议中方不必在港驻军。对于是否在港驻军,北京内部当时亦有不同意见,而当时的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一直没有公开表态,但早在1984年4月,他在审阅外交部《关于同英国外交大臣就香港问题会谈方案的请示》报告时,就在关于驻军问题的一条下达亲批:“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耿飙在1984年5月21日向香港记者指,中央政府在1997年后不会在香港驻军,香港居民也不需要负担中国军费,此话触怒了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促使他在5月25日会晤出席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港澳委员时公开表态,“黄华、耿飙两位胡说八道,讲的香港驻军问题不是中央的意见。你们去登一条消息,没有那么回事。香港要驻军的,既然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呢?英国的外相跟我会面的时候,开始他们就说,他们当然希望中国不驻军,用另一种形式,但是他们承认中国政府既然收回主权,有权在香港驻军,这个明确得很的,连这一点权都没有,那还叫中国领土吗?”事实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黄华当时并无提到驻军问题,邓小平后来亦澄清发言时错怪了他。
1984年10月3日,中顾委主任邓小平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重申,中国政府在香港驻军是体现对港行使主权,并有防止动乱的作用,“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动乱也能及时解决”。最终两国达成协议,在《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而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亦订明: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解放军驻港部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驻港部队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驻港部队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1997年7月1日0时进驻香港,取代驻港英军接管香港防务。
==驻军问题==
自中英两国就香港前途问题举行会谈,驻军问题一直成为两国争议的焦点,英方曾向中方提出,因中港边界连接,而港人对解放军驻港有戒心,建议中方不必在港驻军。对于是否在港驻军,北京内部当时亦有不同意见,而当时的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一直没有公开表态,但早在1984年4月,他在审阅外交部《关于同英国外交大臣就香港问题会谈方案的请示》报告时,就在关于驻军问题的一条下达亲批:“在港驻军一条必须坚持,不能让步”。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耿飙在1984年5月21日向香港记者指,中央政府在1997年后不会在香港驻军,香港居民也不需要负担中国军费,此话触怒了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促使他在5月25日会晤出席全国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港澳委员时公开表态,“黄华、耿飙两位胡说八道,讲的香港驻军问题不是中央的意见。你们去登一条消息,没有那么回事。香港要驻军的,既然是中国的领土,为什么不能驻军呢?英国的外相跟我会面的时候,开始他们就说,他们当然希望中国不驻军,用另一种形式,但是他们承认中国政府既然收回主权,有权在香港驻军,这个明确得很的,连这一点权都没有,那还叫中国领土吗?”事实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黄华当时并无提到驻军问题,邓小平后来亦澄清发言时错怪了他。
1984年10月3日,中顾委主任邓小平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重申,中国政府在香港驻军是体现对港行使主权,并有防止动乱的作用,“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动乱也能及时解决”。最终两国达成协议,在《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部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驻军军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而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亦订明: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