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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与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2018年11月,组建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应急管理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ref>[https://www.sohu.com/a/273543629_694812/ 附:图解,《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全文公布],搜狐,2018-11-06</ref> 。
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能源局,不再保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ref>[http://news.sohu.com/20060902/n245127984.shtml 我省第一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出台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搜狐,2006-09-02</ref>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