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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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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赋予我委的职能主要有15项: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 <ref>[https://www.sohu.com/a/108589796_393443 掀起你的盖头来——三大金融之保险 ],搜狐,2016-08-01 </ref> 、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ref>[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2014_18/2014nd23q_18/szfbgtwj_98107_18/201412/t20141229_4701062.html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12-29</ref>
(十三)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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