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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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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民政,作为国家内部 [[ 行政事务 ]] 的一部分,具有悠久的历史,中国几千年来各个朝代都有管理民政事务的官员或机构。
陕西是 [[ 中华民族 ]] 的最早发祥地之一,从西周时代起,陕西就有赈济、移民、行政区划等项民政工作的行政管理事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陕西的民政机构曾用过 [[ 布政使司 ]] 、内务厅、陕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陕西省革委会生产组民政劳动组、陕西省革委会民政局、陕西省民政局等名称。1983年,改为“陕西省民政厅”。从建国起,由于业务发展和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趋于专业化,省上先后成立了近十个厅局级单位承担原来民政部门业务。陕西省民政厅的主要业务可分为四个部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 [[ 社会福利 ]] 和社会救助工作、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工作、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共30大项68小项业务。尽管民政业务范围在不断调整,但“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宗旨没变。陕西民政系统遵循“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 [[ 与时俱进 ]] ,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狠抓落实,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落实民权、维护民力、解决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调节了 [[ 社会效益 ]] ,促进了社会公平,维护了社会稳定。随着构建 [[ 社会主义 ]][[ 和谐 ]] 社会的提出,民政事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