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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ref>[http://www.hljorg.gov.cn/pages/gk.aspx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构成图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f> 。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拟订全省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省价格宣传工作 <ref>[http://www.fshadow.com/class-h-15397221.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 ],华夏财讯网,2020-04-02</ref> 。
(二)承担全省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省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省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