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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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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韶关市机构改革方案》,韶关市司法局是韶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中共韶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韶关市司法局。

韶关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广东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韶关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及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工作,办理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的初审、变更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用车辆和服装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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