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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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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商务局是景德镇市的政府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开放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生猪屠宰、酒类专卖相关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
(九)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 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二)会同配合市招商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为来我市投资者及在我市的外商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参与配合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十三)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驻景商会、驻景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推进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事务。
(十五)负责口岸管理、口岸物流、电子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开辟国内、国际航线、航班及陆路、水路口岸通道的协调工作,负责推动“大通关”建设,协调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推进口岸作业区建设并组织验收,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方面的工作。
(十六)参与组织协调全市商务节庆活动。
(十七)指导中国贸促会景德镇市支会、景德镇国际商会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和口岸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口岸开放的发展战略及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年度商务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和发布重要商务信息,参与协调商务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等领域的政策问题。
(四)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参与组织打击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的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负责生猪屠宰、酒类专卖相关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八)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的建立,负责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执行国家、省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工作,负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加工贸易工作,负责出口加工区的指导协调和审核、报批等工作。
(九)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依法颁发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十)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一)负责涉及世贸组织规则的相关工作, 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相关工作。
(十二)会同配合市招商主管部门依法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和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为来我市投资者及在我市的外商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协调服务工作。参与配合全市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重大引资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十三)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驻景商会、驻景办事机构和我市驻外商会、驻外办事机构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推进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指导和推进对外工程承包、外派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接受国际多双边无偿援助及赠款,负责有关国际组织与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事务。
(十五)负责口岸管理、口岸物流、电子口岸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开辟国内、国际航线、航班及陆路、水路口岸通道的协调工作,负责推动“大通关”建设,协调口岸基础设施的建设,指导、推进口岸作业区建设并组织验收,组织口岸集疏运工作,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方面的工作。
(十六)参与组织协调全市商务节庆活动。
(十七)指导中国贸促会景德镇市支会、景德镇国际商会工作。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