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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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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规划局以“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热情服务”为宗旨,坚持“要想有地位,必须有作为”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热情服务,圆满完成了日常规划编制与管理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重大任务。近年来,该局以新城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为重点,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组织开展了《 [[ 淄博市 ]][[ 城市总体规划 ]] 》修编工作,组织编制了张店老城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完成了《淄博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张店区中小学布点规划,组织编制了淄博新城区发展规划和核心区城市设计,编制完成了张博路、张博路附线、张辛路、张桓路、张周路、柳泉路北段、胶王路淄博段、309国道淄博段等8条区间道路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为科学指导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淄博市规划局先后被建设部表彰为全国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被省文明委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建设厅表彰为全省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全省城市规划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建设系统“三五”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全市先进 [[ 基层党组织 ]] ;自1995年以来,连续11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政绩考核先进单位。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 [[ 法规 ]] 、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法规、规章和 [[ 政策 ]] ,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报批;组织编制分区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审批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或报批单独编制的 [[ 历史文化名城 ]] 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
(三)负责城市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参与建设项目 [[ 可行性研究 ]] 。审核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负责城市勘察管理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规划 [[ 设计 ]][[ 单位 ]] 的资质审查、审批或申报。
(五)负责 [[ 城市规划 ]] 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案件。
(六)承办市数字化 [[ 城市 ]]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指导全市规划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思想 [[ 政治 ]] 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