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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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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等。
==机构简介==
根据《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城市客运的职责、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管道运输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市民航机场有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3、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区和承担市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宣传贯彻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交通建设及行业运转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市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 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简介==
根据《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设立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1、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五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二)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城市客运的职责、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管道运输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职责、市民航机场有关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3、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主要职责==
1、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区和承担市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组织宣传贯彻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4、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交通建设及行业运转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6、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市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7、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8、 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9、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