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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调整职能==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 [[ 行政审批 ]] 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 职责 ]] 。
(三)加强对市 [[ 人民政府 ]] 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 [[ 法律 ]] 、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规划;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 [[ 信息 ]] ;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集中执法;拟订 [[ 安全 ]] 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程及 [[ 技术 ]] 标准的情况;监督检查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承担市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 [[ 烟花 ]][[ 爆竹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对上述行业的安全生产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 [[ 行政处罚 ]] 。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 [[ 单位 ]] 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跟踪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发布重大安全隐患警示信息,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和事故 [[ 安全 ]] 防范措施落实。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 [[ 应急救援 ]] 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价的评审、安全设施 [[ 设计 ]] 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 [[ 教育 ]] 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管理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煤矿设备和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对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检验检测等社会 [[ 中介组织 ]] 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申报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 [[ 组织 ]] 、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省级和市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 经济 ]] 政策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安全 [[ 生产 ]] 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Category:政府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