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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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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公安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海南省的公安工作,受海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各市、县设公安局,市辖区设公安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部门概况==

海南省公安厅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海南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按照海南省的省直管县的体制,除省公安厅机关外,分别在各市、县(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公安派出所。市县公安机关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制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荣誉记录==

2020年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筹备组)乐东支队九所派出所、陵水支队光坡派出所、东方支队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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